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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10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优势,统筹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完善文化旅游设施和基础服务,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从供需两端发力,挖潜力、增活力、补短板,大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开发型转变,从观光消费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从自然增长型向高质量发展型转变,使文旅产业体系更加完善,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更加优化,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22年,年接待游客6000万人次,全市旅游综合收入达到370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10%和18%,人均文化旅游消费达到1000元,年均增长10%,真正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推动全市绿色发展崛起的首位产业和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按照甘肃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权分置”要求,深化麦积山大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景区管委会+旅游开发公司”运营机制,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管理运营机制。全市3A级以上景区,要在分开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景区公司化开发运营机制,激发景区发展活力,全面调动景区招徕游客的积极性,进一步做旺人气、做大旅游市场。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根据文化旅游工作需要,在职能和人员配置上选优配强队伍,为文化旅游部门发挥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县区和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列出)
(二)强化文旅项目规划实施。精心谋划一批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体验内容丰富、拉动市场能力强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高质量编制《天水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天水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渭河支流(天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强化全市文化旅游业重要领域、重点景区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管理,确保全域文化旅游资源高品质开发、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天水·白鹿仓国际旅游度假区、麦积山游客服务中心、伏羲庙停车场及游客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实施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秦安县大地湾—陇城古镇—上关明清古街文化旅游景区、武山县鸳鸯小镇、麦积区黄河雕漆产业园等世行贷款项目。积极谋划秦州区青鹃山田园综合体、秦州区南山云端田园综合体、麦积区峡门风情小镇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确保年均投资增幅15%以上。全市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启动建设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业发展布局和功能需求。编制、修订和调整与文化旅游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文化旅游部门意见。(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大力培育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提升国家级和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丰富完善伏羲、女娲等地方文化元素的系列文创产品,将雕漆、陶艺、丝毯、玉器、麻鞋、花牛苹果、天水大樱桃等地方特色产品打造成知名旅游商品;不断提升“伏羲”菜系品质和天水名小吃品位,积极开发原生态餐饮、养生美食、风味小吃等地方餐饮。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开展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厨等评选活动,培育天水餐饮特色品牌。定期举办天水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和展销大会,促进文旅商品生产、研发、营销。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业态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网络化旅游商品营销体系,扩大文化旅游购物消费。建设商品营销中心,布局旅游商品超市;在大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设立土特产、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名品店;规划建设天水文化旅游商城,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免税店。大力推进夜间文化旅游经济发展,开发夜逛天水、夜赏文创、夜品佳肴、夜习科普、夜健体魄、夜间演艺等多样化消费产品。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等时尚文化业态,激活夜间文化艺术消费。到2022年,全市各类土特产、文创产品种类达到500种,形成极富地域特色的品牌产品、拳头产品。全市打造15个功能完善的夜间消费街区,布局建设10个特色餐饮示范街区,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条文化旅游综合购物街、夜市一条街,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到35%左右,逐步实现好资源有好收益。(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创新营销提高城市知名度。紧紧围绕“羲皇故里、人文天水、陇上江南”三大品牌,坚持“创新、特色、务实、高效”原则,办好“一典一节”系列文化旅游活动。策划推出“春季踏青赏花之旅、夏季避暑休闲之旅、秋季瓜果畅享之旅和冬季冰雪养生之旅”四季营销主题,瞄准西安、兰州两大客源市场,紧盯陇东南、关天区和成渝区等客源市场,全力打造2.5天高铁周末游、周边自驾游旅游产品。积极开发研学、游学产品和冬春季冰雪、温泉、民俗、亲子等特色体验产品。推动旅游景区每年实行淡季门票降价或免费开放优惠政策。实施天水文化旅游品牌推广计划,提升天水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节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快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伏羲文化、轩辕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石窟文化、三国文化等六大历史文化和地域民间民俗文化,通过“文化+旅游+”方式,大力挖掘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特色体验等新业态消费潜力。办好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李广杯”传统射箭比赛、麦积山山地自行车赛等重要节庆、赛事活动,充分发挥节会、赛事拉动消费的作用。通过政策扶持,推动建设一批集影视摄制、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影视基地。通过市场化运作,打造《天秀天水》等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实现《麦积圣歌》《一画开天》《大秦文公》等优秀剧目演出常态化,展演类非遗项目等演出在重点旅游景区驻场演艺日常化。深入挖掘红色文化旅游资源,讲好党的故事、红军故事和天水故事。到2022年,全市至少培育1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建成2个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3个研学旅行基地。(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小陇山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不断完善文旅服务体系。构建便捷共享服务体系,推动与重要节点城市、旅游目的地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快进慢游”文化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天水机场迁建工作,适时增开新航线,适当加密现有航班,增开更多旅游专列。加快实施在建重大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优化提升市、县区旅游专线和客运专线运营水平。加强生态公路和景观廊道建设,积极推进旅游环线建设,增强重要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化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新馆建设,推动旅游厕所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旅游饭店评星定级,大力发展主题酒店、养生度假酒店和生态庄园酒店,建设农家客栈、休闲农庄、古村民居等特色精品民宿。加快建立全市旅行社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体系,鼓励旅行社到市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体育赛事等业务领域。到2022年,全市旅游厕所再新增200座,实现4A级景区通一级公路、3A级景区通二级公路,4A级以上景区通旅游专线车。宾馆饭店达到260家(其中旅游星级饭店50家),床位总数达到5万张。(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天水机场、天水火车站、高铁天水南站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提升乡村旅游质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助推脱贫攻坚。打造一批具有“老气、土气、朝气、生气”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一批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推动乡村民宿、农家乐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开发建设特色浓郁、规范有序、满足不同需求的农家乐,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周末乡村休闲”工程,培育周末乡村旅游线路产品和营销主题,吸引周边省市游客和城市居民到乡村度假。建立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完善乡村旅游景区(点)、旅游示范镇、旅游专业村、农家乐定级评星和摘星退出机制。到2022年,全市创建2个以上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0个达到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打造35个乡村旅游专业村、15个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实施智慧赋能行动。充分发挥天水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作用,积极搭建“一部手机游天水”平台,借助新媒体、新渠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嵌入网络订票、网络订餐、网上预约、特产订购、导游导览等功能,大力宣传推介天水文化旅游资源。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提供智能化出行等信息服务。到2022年,实现文化旅游消费场所现金、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便捷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全市文化娱乐、景区景点和演出等场所实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麦积山大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文化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智库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扶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国内外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对我市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开发,打造有创新力、影响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的产业龙头。支持国有文旅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进行资产重组,激发企业活力,不断壮大企业实力,打造天水文旅龙头企业。支持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集团通过股权合作、产业基金扶持引导、吸纳民间资本投入,与我市文旅企业实现精准对接,推进企业混改。大力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扶持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产业“小巨人”。到2022年,全市建成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5个,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10个;全市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达到30家。(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文化旅游领域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旅游交通、涉旅消防、高风险文旅项目、预防自然灾害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旅游协会等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市、县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财政对文旅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按照省市级相关政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支持,积极鼓励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旅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旅游消费设施发展。(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4.认真落实支持现代文化服务业、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文化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鼓励全市科技产品、工业品、农产品、食品、艺术品、文物复制品、医疗保健品等特色产品向旅游商品(文创产品)方面转化,引导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向精品名牌方向发展。鼓励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企业、机构和个人参加全国、全省和全市旅游商品大赛(文创产品),对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各类产品成功转化为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并获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专家评审后,授予“甘肃旅游名品”称号的奖励3万元;授予“天水旅游名品”称号的奖励2万元。(市财政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鼓励文艺院团(企业)常态化演出,繁荣夜间经济。对旅游景区特色餐饮、夜市开展驻场常态化演出,每场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两场的本市文艺院团(企业)给予奖励。每年不少于150天,按年度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不少于140天,按年度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年不少于120天,按年度一次性奖励6万元。(市财政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实行航线培育补贴,重点支持旅游包机、省内支线航班和新开通的主要客源城市航班。(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天水机场负责落实)
8.报省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二)资产处置和土地政策
9.组织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将实际需要的新增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文旅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文旅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1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应转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参股企业或非国有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11.文化企业改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12.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旅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13.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旅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企业利用文物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旅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建设文旅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15.提倡和引导文旅企业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旅游固定设施,旅游景区中未改变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鼓励各地实行点状供地政策,保障文旅项目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16.旅游景区以外的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港湾式停车带、房车露营地、驿站、自行车道、步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旅游接待服务企业。深度贫困地区文旅项目用地,执行省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政策。(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税收优惠政策
18.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19.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0.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1.对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2.对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23.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文化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四)投资和融资政策
24.鼓励国有文旅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新基金投资模式,更好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文化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25.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
26.创新文旅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文旅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全局性、先导性文旅项目。(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7.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8.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9.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30.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对文化企业的分类监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市场准入和文化科技扶持政策
31.放开放活文旅产业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对投资新办文化旅游企业的,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对“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32.允许投资人依法依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旅游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3.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把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予以持续稳定支持,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创新。文化科技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有关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及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支持文化企业提升科技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天水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人才培养政策
34.统筹使用人才奖励资金和“四个一批”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属国有文旅企业、“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高端人才、优秀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5.强化文旅产业人才支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文旅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探索与知名培训机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共同培养机制,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全市开展文旅产业所需人才培训。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促进人才培养和传统技艺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学艺者的培训,着重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将特色文旅产业人才培养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6.加强专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依托职业院校、驻市高校,采用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建设全市文化旅游人才培育基地。通过“陇原巧手”、“陇原工匠”等多种方式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宾馆饭店、导游和旅行社、景区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和各类技能大赛,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消费惠民政策
37.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引导居民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结合工作安排和职工需要,鼓励单位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标准工时的前提下,探索弹性作息制度。积极探索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休假衔接机制,为学生与家长假期出行旅游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文化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来源: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紫萱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0/0319/917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