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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银行厦门5宗违法 分行副行长等6人遭终身禁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银保监罚决字〔2020〕10、11、12、13、14、16号)显示,当事人郑爱光、李阳、刘冰、杨进、陈文城、王娟对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资金需求测算不审慎、未执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抵押物调查及评估审查不严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并办理押汇、未有效履行贷后管理职责负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6名当事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李丹为负责人,郑爱光原为该行副行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0/0123/871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