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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绝非儿戏
记者日前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女子卢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2亿多元拍得一处房产,比评估价5416.4万元高出1.71亿元。但其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拍卖尾款,构成悔拍。法院依法决定对卢某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不予退还750万元保证金。(12月17日《北京青年报》)
这样的结局对当事人而言,可谓始料未及也追悔莫及,傍观者难免也会感到有点可惜。然而法律无情,只要“犯”下了,依法“认领”便是,没什么好商量的。作为一本活教材,本案再次向世人昭示,司法拍卖虽然近年来日益受到欢迎,公众参与热情非常高,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拍卖绝非儿戏,一旦悔拍,就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不是”唬人”,而是法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拍卖成交后当事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本案中,卢某在知晓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没有真实购买意愿而明显恶意加价,在竞拍成交后拒不支付拍卖余款,其行为不仅构成悔拍,也干扰了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情节严重。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就是一个必然。
说到底,司法拍卖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所有活动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竞买者的悔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消耗了司法资源,属于扰乱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司法拍卖绝非儿戏,参加法院司法拍卖,应认真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做到理性参拍,审慎出价,切勿因一时冲动草率参拍又悔拍。不然就可能触犯法律,会自食其果,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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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9/1218/8227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