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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扫码不付款被刑拘,不冤

如今扫码付款越来越普遍,一女子借此频频假结账真盗窃,多次盗走超市物品。据统计,该女子先后5次作案,被盗物品以饮料和食品为主,涉案金额共计2000余元。目前,王某已被台江警方刑拘。(9月5日《福州晚报》)

购物扫码不付款无外乎是为了贪图便宜,但岂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家的利益,且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据悉,这位涉案女子,挑选物品后走到自助结账区,装模作样地结账,实则分文“不结”,然后带着物品若无其事地离开。而该女子,聪明一时,却终归要为自己的所做作为付出代价,被依法刑拘可谓咎由自取。

梳理媒体报道,类似的“聪明人”在现实中并不稀缺。比如,北京海淀警方曙光派出所就曾抓获两名盗窃超市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涉案人是一对夫妻,超市购物自助扫码结账时部分商品不扫码就装入购物袋,涉案金额达3000余元,结果同样被刑拘。还如,在南京浦口警方曾抓获一男子,假装扫码却未付钱,也同样被依法处置。这些人,终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且从法院相关判例来看,北京顺义法院的一起案件同样具有警示意义。金某多次采用“假装扫码”的方式从超市“顺走”生活用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因为故意借扫码付款的漏洞来逃避付款的话,那么就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的。而相关案例中,一些“聪明人”长期、持续地采取相同手段在同一家超市内实施涉案行为,充分暴露出其在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但殊不知,这种“小偷小摸”也可能会构成犯罪,不仅丢脸且难逃制裁。

当然,此类事件的出现,也提醒商家做好相应的监管,在通过电子结算收款时,务必看清对方是否完成付款,并打开客户端查看钱款到账情况;即便是在无人状态下,更须确保周边监控实时运行,对于购物扫码不付款的,更要及时报警处理,以使其得到应有的法纪惩治。同时,笔者以为,商家有必要做好警示,让消费者认清购物扫码不付款的法律代价。

事实上,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少一些不付款或少付款的歪心思。从情理角度讲,商家也不容易,就不能“坑”人家。即便一时钱不够,自己少买点即可,或者向商家说明自己难处,商家或许也可以“赊账”处理。况且,在监控摄像头无处不在的当下,名声一旦败了,于自己一丁点好处都没有。一言以蔽之,购物扫码不付款是蠢,要不得。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9/0906/720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