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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据中国甘肃网讯(本网记者 张珊珊)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在师资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和收费减免规定、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开具正规票据。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制订退费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要将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9/0228/65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