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传真 税务机关: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 可延至2月
税务机关: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 可延至2月
原标题:税务机关提示:发放1月工资时未及时扣除,可延至2月
随着个税新政策出台,附加扣除备受纳税人关注。不过,由于目前距离1月1日已仅剩不到10天,很多希望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担心来不及报送个人家庭资料影响1月份享受扣除。对此,北青报记者今晚从北京市税务局了解到,若个别单位1月份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可以享受扣除的部分。
责任编辑:赵安生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8/1223/646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