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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法治快讯】《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10月30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记者 张萍)《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已经2017年9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有关灾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送灾情;对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可越级上报。

《办法》提出,多灾易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和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巨灾保险制度。

《办法》提出,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实行专款(物)专用,无偿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7/1030/52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