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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人疑遭官商设局 千万元煤炭被扣押多年

原标题:商人在济宁微山疑遭官商设局 千万元煤炭被扣多年难运走

“买煤炭花了400多万元,付款眼看两年了,就是运不出来。”6月15日,黄效谦向媒体称。其是青岛百事基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百事基)负责人。

材料显示, 2013年7月24日,青岛百事基投资400万元购买了济宁微山一贸易公司的大宗煤炭。但最初,因卖方已将该批煤炭做了抵押贷款,青岛百事基在苦等近一年后,煤炭终于解押。

麻烦接踵而来。该批煤炭又因卖方债务纠纷被查封。2015年3月19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煤炭买卖合同与煤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对煤炭予以解封。卖方债务人李超芳却又通过各种方式一再阻拦,致使大宗煤炭至今无法运出。黄效谦认为,青岛百事基已被对方精心设局。而这已是他在微山损失的第二笔煤炭,遭遇类似,共损失近千万元。

青岛商人微山疑遭设局 400万煤炭遭扣留

黄效谦称,2013年7月24日,青岛百事基与济宁微山县鑫润物资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微山鑫润)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该份合同约定,微山鑫润为甲方,青岛百事基为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煤场上2013年7月24日的所有煤炭(原煤10000吨、中煤1200吨、煤泥800吨等)销售给乙方,总货值400万元。合同生效后,货物货权随即转移至乙方。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煤场租赁合同,每年租金35000元,租赁期限为2013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3日。

“正是这次看似平常的煤炭交易,惹出了一连串的麻烦。”黄回忆称,他将400万货款与两年的煤场租金全部支付完才得知,卖方早已将出售的煤炭抵押给了银行。因货款已经全付,他只好选择等待银行对煤炭进行解押。

苦等近一年后,银行抵押终于到期,青岛百事基雇人将1000多吨煤炭从煤场中运出,又填充了近1000吨的煤炭。但好景不长,2014年7月9日,煤场中的煤炭突然被微山县人民法院查封。黄效谦事后了解到,原来卖方与李超芳存在债务纠纷,李为了保全卖方财产,申请法院将卖方院内的煤炭进行了查封。黄效谦说,他与李并不认识,也不清楚其中具体实情,怀疑对方联合设局。

“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来,法律也很明确,我们的买卖合同在先,李超芳即使和微山鑫润存在债务纠纷,但也是他们之间的事情,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权查封我们的合法煤炭。”黄效谦认为。

更为蹊跷的是,经多方调查了解,声称微山鑫润欠钱的李超芳,却在后来给该公司汇了700万元。让黄效谦更为疑惑的是,李超芳与微山鑫润负责人是把兄弟。

阻力重重至今无法运出

黄效谦随即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对煤场约12000吨煤炭查封提出异议。他认为,青岛百事基与卖方签有煤炭买卖合同,并通过银行支付了400万元的货款,而卖方为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青岛百事基对卖方院内被查封的煤炭享有所有权,并主张对这些煤炭予以解封。

2014年8月6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青岛百事基与卖方签署的煤场租赁合同与煤炭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同时,中止对卖方院内煤炭的查封执行。

黄效谦表示,他本以为《执行裁定书》下达后,此事便已经结束。2014年9月5日,煤炭再次被微山县人民法查封,因李超芳不认同《执行裁定书》内容,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卖方享有煤场内煤炭的所有权。2014年11月26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认定,因李超芳对卖方享有煤炭所有权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随后,李超芳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主张卖方享有煤炭所有权,并将煤炭予以查封。2015年3月19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述,维持原判。2015年4月10日,煤炭依旧解封。

微山法院违规裁定

“终审判决书都拿到手了,但煤炭还是拉不出来。”黄效谦无奈地表示,2015年3月28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将煤场反而裁定给了李超芳。

法律界人士坦言,微山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 的基本法条。黄效谦介绍,当地法院没有对此通知他,也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

多方材料显示,青岛百事基和煤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到期,这期间,青岛方面依然享有煤场的使用权。黄效谦表示,法院已经判决煤炭归其合法拥有,煤炭场地的租赁权也归其所有,但都被人为地采取各种方式阻挠。

据了解,该事件是青岛百事基在微山县的第二次类似遭遇,共计损失近千万元。

法院执行庭长判决前向当事人“借钱”?

颇为蹊跷的是,媒体获得了这样一份资料:2014年6月30日前后,即微山法院执行局查封煤炭之前,通过一张账号为15477400460035690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在中国农业银行微山支行付村分理处,向微山法院执行局盛姓局长个人银行卡打入10万元人民币。而付款人为李超芳。

李超芳在面对质问时表示,该笔钱为借给盛某买车所用,属于借款。黄效谦说,目前,李超芳坚持不让煤场的煤炭外运,而他与卖方签署的煤场租赁合同马上到期。他当初400万元购买这些煤炭,但现在这些煤炭的只值200万左右。他坦言,目前最着急的是如何尽快将煤炭运出来,否则拖得时间越长,损失越大。

黄效谦表示,尽管买卖合同在手、法院最终判决在手,但自己合法拥有的煤炭却迟迟运不出来。他说,青岛百事基负责人前往租赁的煤场,均遭人为蛮横阻拦,强行被赶出煤场。他称,青岛方对该事件报警多日,但与此对应的付村派出所至今没有给出书面答复。

李超芳对此表示,微山鑫润欠他资金,而他只是想保全财产。对于将黄效谦合法煤炭扣留是否合法,他表示“并不清楚,只想让自己损失小点”。(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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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624/51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