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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集团原董事长冯杰案审理

酒钢集团原董事长冯杰案审理

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每日甘肃网4月12日讯(西部商报记者陈振峰)昨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 2017年3月28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冯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冯杰利用其担任酒钢集团副总经理、山西宏阳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总指挥、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省环保厅厅长、酒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产品购销、原材料供给、环保项目审批、维持与公司业务往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霍庆华等21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0万元,另冯杰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冯杰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冯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杰进行了最后陈述。

  天水市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冯杰的亲属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7/0412/47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