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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主任伪造材料骗社保金 获刑两年11个月

个体经营者马军单独或伙同曾任江西省崇仁县驻京办事处主任的李仉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致使20人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养老金16万余元,其余48人已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但尚未领取养老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马军有期徒刑5年,判处李仉顺有期徒刑两年11个月。

  伪造材料骗取养老金

女子马军是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个体经营者,李仉顺曾任江西省崇仁县驻京办事处主任。经查明,马军单独或伙同李仉顺于2008年至2009年间,利用马军经营的北京市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北京华旅国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取由江西省崇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至北京市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的方式,使用虚假的养老社会保险转移单证明、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和人员商调函等材料,在通州区等多个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未在外地工作的北京户籍人员王某等68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致使该68人为此共花费500余万元,实际交给马军446余万元。

据悉,马军伪造68人在其单位任职工作的证明,通过中间人拉到需要补办退休手续的人,把相应的手续交给李仉顺到江西崇仁县补缴社会保险,后从崇仁县开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证明这些人在江西工作过,在崇仁县办理了社保,之后再将手续转到北京。通州区社保局发现材料虚假,在对部分被害人发放几个月的养老金后遂立即停止,档案也被删除,有被害人因此报案。

  发回重审后获轻判

检方指控马军和李仉顺共骗取苏某等60余人500余万元,其中李某参与骗取20余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经上诉,此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检方还追诉二被告人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事实。

因二被告人为绝大部分被害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其中部分人员还在北京领取了养老金,故二中院最终未认定指控二人诈骗60余人500余万元成立。二中院认为,马军单独或伙同李仉顺采取将与补缴人无劳动关系的单位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填单位等手段,骗取养老金,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公诉机关未指控未遂部分的具体金额,法院在量刑时对未遂情节酌情考虑。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马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仉顺有期徒刑两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二人共同退赔涉案社保中心相关损失。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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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616/44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