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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孤岛钉子户”一审败诉 称将上诉

四川宜宾“孤岛钉子户”一审败诉 称将上诉

这个角度看上去,像一个岛。网络图片

四川宜宾“孤岛钉子户”一审败诉 称将上诉

增加些参照物的情景。网络图片

四川宜宾“孤岛钉子户”一审败诉 称将上诉

增加更多参照物和背景的情景。网络图片

南都讯 记者刘洋 实习生黄妙妙 2015年5月,四川宜宾一组“钉子户变孤岛”的图片在网络引发热议。图中拆迁户就补偿标准未达成协议至今未搬,开发商在周边动工,致使该户成为“孤岛”。官方当时回应,该户主提出违建按正房补偿。户主否认,称自己未提过不合理要求。双方在2015年1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日前该案一审宣判,“孤岛钉子户”败诉。

官方和拆迁户就未达成协议各执一词 

5月19日,图片引发热议后,宜宾市翠屏区回应,图片所示的房屋是翠屏区原赵场街道五香社区石子坡社颜某及其女婿薛某的房屋,该区域属南岸西区综合用地项目,规划了人民路小学、宋家坡公园、污水管网和市政道路等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子坡社已于2004年实施全征解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各项征收补偿款足额兑现完毕,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农转非,征地补偿已全部完成。用地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53户,其中52户已签约并拆除房屋。

据介绍,图中房屋所在的翠屏南岸西区共有住宅小区20余个,人口8万余人,为满足区域内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要求,宜宾市政府在此规划了用地40亩的人民路小学D区,涉及拆迁12户,已完成11户。图中所属的房屋位于人民路小学D区运动场用地范围内,该户有合法手续宅基地面积150平米,违建900平米。

此前,政府曾多次上门与颜某及女婿薛某协商,但房主不愿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这让原定于2014年秋季投入使用的小学也受到影响。

宜宾翠屏区征地中心介绍,原征地部门依据标准已依法对颜某及其原有家庭成员进行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全部农转非,且足额发放了各项征地补偿款。颜某的房屋是按政策进行补偿安置计算,因颜某提出违建部分也要按正房的标准来补偿,超过政策范围的要求,所以一直没达成协议。 

“我们从来没提出违建按正房补偿”,房主颜先生否认了官方的归因,其称违建是政府未正式征用土地前搭建的养殖棚屋,2014年已被官方强制拆除,家里未提赔偿问题。

颜先生称,自己和家人未提过不合理要求,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是因为官方给予的安置房位于十多公里之外的城边,相对便宜。“那里房价是我们现在这个区域的一半,而且只有我们一家人安置到那边,我们当然不同意。”另一方面,颜先生及家人对官方给予的68237.4元补偿费用也存在不满,“只公示了补偿总额,没有标准和明细,村里有的房子比我们小,但钱比我们多,我们也不想僵持,但确实觉得不公平”。

一审败诉拆迁户准备上诉 

据5月19日的官方声明,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16日对该户发出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的行政决定书,2014年11月12日颜某的女儿向宜宾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5年1月12日宜宾市政府复议仍维持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决定。2015年1月27日,该户又向翠屏区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法院已开庭审理2次,庭外调解一次。

日前,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裁定该户的颜某及女婿薛某败诉。法院认为,宜宾市政府组织的征地程序合法,对薛某、颜某的安置补偿到位。法院查明,颜某房屋所在的宜宾市翠屏区五香村石子坡组的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在实施征收土地过程中,宜宾市政府、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发布了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部门亦按规定标准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征地补偿,该户相关人此前也已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该拆迁户对此判决不满,称将继续上诉。该户户主介绍,今年5月下旬经媒体曝光后,他们又多次联系当地拆迁办的负责人进行协商,直到现在未有工作人员到场。房子目前被断水断路断电,一直无人过问。颜某说:“家里居住在其中的两位老人为了看住房子,一直不愿离开,在没有电的情况下每天忍受着34、35度左右的高温,非常辛苦。” 

此前,宜宾翠屏区征地中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曾回应南都记者,此事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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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615/44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