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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之际

原标题:在保护中传承发扬——写在《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之际

记者 尤婷婷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彰显着一个地区人民的智慧和魅力,也是衡量一个地区人文素质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11月24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地域辽阔,历史悠久,地处古丝绸之路河西走廊西端,这里的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交融并存。目前,自治县已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肃北蒙古族服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肃北蒙古族祝赞词、肃北蒙古族马头琴制作技艺、肃北蒙古族马上用具制作技艺。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现已查明的古城堡、军事要塞、石窟、岩刻等文化遗迹110多处。

从2015年,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启动了“推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雪山蒙古族服饰日”活动,每逢周三“民族服饰日”,穿着民族服饰上班已经日常化、社会化了,他们当中有上班族、牧民、学生。随着雪山蒙古族服饰文化悄然回归,穿着蒙古服饰逐渐成为一种“新时尚”。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自平介绍,保护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保持自治县文化多样性和健康文化生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经费投入偏少,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些民间传统技艺后继乏人,一些珍贵文化遗产资料被毁和流失,许多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因此,制定该条例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共设6章44条,针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调查申报、传承与传播、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了自治县应当保护的9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族民间口头文学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肃北蒙古族长调、民族舞蹈等表演艺术;传统蒙医药医学和保健知识、技能;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法、手稿、经卷、文献、书法、绘画;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和游艺;传统祭敖包、祭火祭祀活动,那达慕节庆活动,民族婚礼、礼仪、习俗;传统蒙古包、马上用具、骆驼用具、服饰、刺绣、马头琴等器具设计制作工艺;传统特色饮食制作技艺;各民族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调查与名录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调查,并且予以认定、记录,建立数据库和档案。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放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鼓励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和个人,依法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收集、整理和研究,对其成果给予保护。

在保护措施上,《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应当争取上级补助经费、项目资金和社会个人的捐赠。《条例》还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调查、确认、管理、评审、考核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1228/44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