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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件(天之水网)
抽丝剥茧研判拆迁案 环环相扣化解执行难
武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案件
一起执行案件,从立案到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历冬天再到冬天的整整一年时间,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到主动配合,从最初薄薄的几页案卷到现在厚厚的几百页,期间办案法官经历了重重考验,克服了万千困难。
武山县洛门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史顺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武民初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审理阶段就经历了驳回史顺保上诉,驳回史顺保再审申请,被执行人对立情绪较大。武山县顺保养殖场是被执行人史顺保及其妻甄桂花开办的养猪场,位于武山县洛门镇中心,面积0.98亩,周围是商业区及住宅小区,该养猪场位于2009年已被武山县委、县政府、发改局批准为商业开发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每到夏季,养猪场周围蚊虫肆虐、臭气熏天,造成的空气污染、水土污染使得周围居民怨声载道,十余次在市长留言板留言反映情况,市县两级政府高度关注,拆迁该养猪场已刻不容缓。
为此,我院专门选定有三十多年办案经验的副院长直接负责此案的执行,经过几轮研判,被执行人拒绝搬迁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对拆迁的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此被执行人多次上访、缠访、甚至闹访。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之后,执行法官分别约谈当事人,认真的询问各自的利益诉求、详细的记录双方的分歧所在、不厌其烦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与县政法委、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执法局、县公证处、县检察院、县畜牧局、资产评估公司成立强制执行领导小组,对养猪场的生猪数量进行统计,对圈舍等建筑物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做好准备。
期间,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各种无理要求而进行的现场勘查、约谈双方当事人的次数已达上百次之多。后经过申请人洛门镇政府研究决定,可以适当提高对被执行人的赔偿标准,并且选取一块土地修建新的养猪场以供其搬迁入驻,同时分配一套新农村住房用于安置住宿,至此被执行人表示同意申请人提出的条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然而,执行法官正以为该案终于可以执行完毕之时,被执行人却屡屡推翻之前已谈好的搬迁事宜,迟迟不予搬迁,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行为已将公正与法律置于不顾,严重影响了法制的威严、漠视执行干警的辛苦工作,经院领导研究决定,2016年10月28日,对被执行人史顺保司法拘留15日,罚款5万元,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史顺保、甄桂花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搬迁事宜,后再经过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就搬迁的细节问题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承诺在2016年12月7日之前自行搬迁完毕。2016年11月6日,养猪场搬迁正式开始,巧合的是,这一天正是该案立案至今整整一年的时间。一年来,办案过程中的一份份执行笔录,传票、限期履行通知书、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执行和解协议、送达回证、资产清点表、无不饱含着执行干警的辛苦和汗水。
2016年12月7日,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在承诺期内搬迁完毕,武山法院协同公安、消防对该养猪场剩余部分地上建筑物进行集中清理,至此这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执行案件终得执行完毕,当事人双方均对执行干警的工作感到十分满意。
当前,全国法院都在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该案件的执结,可谓大快人心,既体现了执行干警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决心和信心,也对政府拆迁这类棘手案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同时对整个洛门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都起到良好的效果。
关键时刻敢于亮剑,才能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责任编辑:赵安生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1210/423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