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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将霾纳入气象灾害种类

原标题:拟将霾纳入气象灾害种类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气象灾害防治条例”等草案

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三审。气象条例草案拟将霾纳入气象灾害的一种,纳入条例调整范围,这意味着,“霾入法”或将成为事实。旅游条例草案修改后对非法“一日游”的打击力量更加明显,加大了其“违法成本”,“为非法‘一日游’提供便利最高罚10万”等罚责拟出台。

气象灾害防治条例

为何

将霾入法?

霾入法一度出现争议,最终经过反复讨论,此次三审仍然维持了霾入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终将霾纳入气象灾害防治,从侧面表明了北京市政府对防治雾霾的重视。

据了解,过去气象灾害的定义里只有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并没有霾。国家层面的气象灾害条例里也没有把霾列入其中。不过,北京此次立法并非首创,全国已经有多个地方性法规将霾纳入立法,包括天津、河北在内。从京津冀协同防霾的角度,也有必要将霾列入北京的气象灾害法规调整范围。

霾拟成为气象灾害一种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霾是气象灾害的一种,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范围。“条例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气象灾害防治的关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防和治不可分割,防的是气象灾害,治的是气象灾害隐患。法制委员会还认为,本条例并不是给某一个部门立法,而是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在政府,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并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

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霾一旦入法,接下来政府相关部门还会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落实。

灾害天气应对拟纳入突发应急体系

与二审时相比,此番条例草案增加了“将灾害性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的内容。规定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责、程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同时,条例草案强调将气象灾害因素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必要性。规定公安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以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调整活动方案。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调整活动方案或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发布预警出现重大过失将追责

与二审相比,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也有所增加。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保证气象灾害防治有效进行,要有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

为此,条例草案中增加规定,“在制作、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此外,增加一款关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不得私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条例草案规定,除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违者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要求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树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定期开展巡查,设置警示标识,若因未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市旅游条例

如何

实施罚则?

记者注意到,在罚则中,旅行社未将团队旅游信息向旅游网络服务平台备案的,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旅行社使用无资质车辆,对驾驶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旅游车擅自停运或改线,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经营者为非法一日游提供活动便利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未在网站显著位置明示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一日游客源九成是散客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非法一日游问题是长期困扰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痼疾顽症,应当予以重点规制。据调查,近十年来,本市接待旅游散客人数在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中的占比高达90%以上,这些散客对信息、交通等便利出行的服务的需求比较大,也恰恰是一日游活动的客源所在。

李小娟说,调研发现,目前本市存在重点旅游线路公共交通配置不合理、城区观光巴士线路较少、票价较高;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功能单一、利用率低,在旅游散客广泛通过网络搜索预订的情况下,正规一日游信息分布散乱。“而非法一日游借助低廉的虚假价格、冒用的权威名义、更便捷的预订方式,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占据搜索结果前列。公共服务的不足和缺陷为非法一日游的深入提供了机会和空间。”

搜索引擎需对付费信息加标识

针对一些非法一日游通过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占据搜索结果前列的问题,此番草案明确提出,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通过竞价排名等方式为旅行社及本市旅游产品提供商业推广服务的,应当向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并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同时,旅游者发现网络信息搜索平台发布虚假旅游信息的,有权要求更正、删除或断开虚假信息链接,也可向市旅游行政部门、网信部门举报。

网络信息搜索提供者应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结果,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跟团购物被骗拟享先行赔偿

与二审稿相比,此番修改稿增加了旅行社办理退换货和先行赔偿的义务。

草案规定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商品欺诈和价格欺诈等。旅游者在前款规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之日起30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换货。所购商品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检查等名义变相增加购物场所的,由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旅馆助力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

针对目前存在的现状,此番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加大违法成本上“更下功夫”,专门开辟了一章罚则对各项违法行为做出法律惩罚。“调研中各方普遍反映,非法一日游所获利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成正比,应当增加其违法成本,并建议按照高限处罚。”李小娟表示。罚则规定,旅馆业经营者为非法一日游提供活动便利的最高罚10万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调研中还发现,全市约有一半导游非本地户籍,且导游异地执业现象在一日游的旅游项目中很普遍,针对导游跨省执业带来的执法困难,草案规定,在本市执业的导游应当向本市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2017年市人代会1月14日召开

2017年北京市人代会召开时间已经确定。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14日召开。

关于人代会的具体议程草案,将在今年12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此外,《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两项法规拟提交人代会,接受全体代表审议。(记者邹乐)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1124/40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