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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所属公司总经理:沉船2.5小时后接报

“东方之星”所属公司总经理:沉船2.5小时后接报

6月5日晚,“东方之星”客轮所属公司——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姜曌通过媒体向“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中的遇难者及家属真诚道歉。

姜曌说:“6月1日晚12时,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总船长接报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公司负责人,随即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万州区国资委,区港航局、区交委、区政府值班室。”

“东方之星”是在6月1日晚9时30分左右发生船体倾覆的。

依据姜曌的说法,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是在事件发生约2.5小时后才得知“东方之星”客轮翻沉的。 同属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东方王子”客船船长陈义龙6月3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我们公司的船上没有黑匣子,一般都安装了一个类似黑匣子的设备,记录着船上的影像。”

陈义龙说,“(这种设备)一般配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在2楼总台,另一个应该在驾驶室。拍摄的画面实时回传到两个地方,一个是公司总部,一个是海事局。”他说,“东方之星”沉船前的画面“应该是有的”。

中国海事局2010年4月12日发布的《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内航行船舶(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应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

按该《规定》,“东方之星”客轮在“不迟于2011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年度检验”安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此外,该《规定》第二十二条还明确规定,船舶配备的AIS设备应处于常开状态。(直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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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606/39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