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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商人骗税千万外逃 带弹片回国自首获缓刑
新华网杭州6月6日电(记者陈晓波、裘立华)浙江一公司老板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得税款186万余元,随后外逃出国,处境艰难,在遭遇持枪抢劫后回国自首。6月5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陈某,39岁,曾是丽水西中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为谋取不法利益,自2011年9月起,陈某指使妻子戴某、公司财务董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某服饰有限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请出口退税。
仅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陈某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达20份,价税合计金额达1366万余元,税款金额达198万余元。在获得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陈某将他们全部用于向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非法获得税款186万余元。
2013年6月,税务部门约谈陈某。在税务部门出示的证据面前,陈某交待了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部分事实。从税务部门回来几天后,为逃避法律制裁,陈某抛下妻子和两个孩子,出国外逃。
在一年多时间里,陈某从亚洲逃到欧洲,随后又逃到南美洲。由于语言不通,没有合法身份,陈某只能打黑工,并时常遭其他移民敲诈勒索。
2014年3月,陈某在智利遭两男子持枪抢劫,并被枪击,致左小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受伤后虽经多次手术,但陈某腿上的金属弹片仍未完全取出。同年5月,陈某在网上获悉国内正在开展的“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随后联系国内警方投案,并于2014年10月29日回国自首。
2015年6月5日,拄着拐杖的陈某出现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陈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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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606/39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