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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境问题“无处藏匿”海南分类处理环境信访
1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工作意见》,通过明确信访工作分类、解决途径和答复办法,厘清了环境信访受理范围,让环境问题“无处藏匿”。
《意见》按照案件具体特征,划分为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环境信访类和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四大类。其中,《意见》对复议诉讼类案件和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信访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强调和明确。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再通过信访渠道处理。复议诉讼类信访类案件、环境民事纠纷或行政纠纷,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用“复议诉讼事项告知函”告知诉求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不再通过信访渠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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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1114/3869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