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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5年半 曾主动退赃

广州日报讯(记者章程)上级被抓后,他主动退赃但还是难逃法网。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施木生,在分管陆丰市公安局基建工作期间,在负责该局业务用房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行贿人好处费44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施木生因犯受贿罪被佛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现年49岁的施木生在落马之前,担任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4年3月,在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被调查后,施木生主动将受贿所得退回给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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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530/3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