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城市甘肃 骗领国家资金 正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主任受审

骗领国家资金 正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主任受审

虚列补助对象骗领国家资金

  正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主任受审

据每日甘肃网6月1日讯(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正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主任曹某在正宁县民政局双拥办工作期间,伙同他人违规给11人办理退伍军人安置上报手续,致使国家资金受损,同时还行贿受贿。5月31日记者获悉,正宁县法院以曹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9年10月份至2013年10月份,曹某在正宁县民政局双拥办办理退伍军人优抚安置业务过程中,受局长赵某(另案处理)的指使,明知张某、姚某等11人不符合国家安置政策,违规为其办理退伍军人安置上报手续,而获得安置,致使国家公共资金1470318.50元遭受损失。2010年六七月份,曹某收到一名被安置家属先后送来的好处费现金2万元。

2013年3月,正宁县民政局原局长赵某在调离之际,安排本局会计袁某(另案处理)清理资金时发现,双拥办应发退役士兵优待补助金结余206252元。经赵授意,曹某与袁某及双拥办业务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商量后,虚列兵役优待对象,骗领此笔资金。此外,曹某还在“扶创”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业务过程中贪污。

2015年5月6日曹某被刑拘,此后向办案人员揭发了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已立案侦查。法院认定,曹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作案4起,涉案金额376211元,个人所得136845元。

法院认为,曹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同时其非法所得127745元依法予以追缴。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601/315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