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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计委:严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国家卫计委: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
制图/许天野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日前国家卫计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包括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负责同志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
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会议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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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出租、承包科室将严肃查处
每日甘肃网5月6日讯(兰州晨报记者赵汇实习生周红杰)5月4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管理,明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科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等现象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内部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对外有合作项目的科室和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购置医疗设备,存在出租、变相出租承包或违规合作项目的,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通知》同时提出,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已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评估和技术备案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已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保障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符合伦理、患者自愿、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不得向受试者收取相关费用,并对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通知》还明确,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和备案。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对医疗机构申请发布的广告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对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医疗机构补正修改;对申请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合法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开具《医疗广告证明》;对核准发布的医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备案,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医疗广告证明;对工商部门移送的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临床研究广告。
省卫计委要求各地迅速组织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就临床科室管理、临床医疗技术监管、医疗广告审查备案及医疗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于今年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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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506/308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