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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农合一季度运行情况 14县区被通报批评
新农合住院病人县外就诊率上升14县区被通报批评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赵汇 实习生 周红杰)日前,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通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季度运行情况,因住院病人县外就诊率同比上升,14县区被通报批评。
通报称,一季度,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8.53%,同比上升0.43%。农民参合人数总量同比减少131808人,出现小幅下滑。全省新农合住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4437元,同比减少142元,环比减少565元;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3263元,同比减少102元,环比减少134元。其中,住院补偿60.86万人次,上升11.92%;门诊补偿730.86万人次,上升5.41%。
同期,全省县外住院就诊患者数量、基金支出数额构成分别为18.72%和44.26%,剔除大病影响因素后,同比分别下降6.36和8.36个百分点。
全省83个县区(不含嘉峪关市、金川区、永昌县)住院县外就诊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的有69个县区。对同比上升的14个县区,省新农合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分别是:武都区上升16.14%、两当县上升12.23%、东乡县上升6.67%、舟曲县上升4.61%、漳县上升4.54%、甘州区上升3.32%、灵台县上升2.60%、临夏市上升2.38%、临潭县上升1.81%、岷县上升1.56%、会宁县上升1.50%、碌曲县上升1.04%、平川区上升0.82%、通渭县上升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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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必须要有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和新农合参合患者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要告知新农合参合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新农合县级250种或乡级50种分级诊疗病种之一,诊断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于外出务工、求学及长期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人员,患病后须在当地相应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补偿标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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