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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按自然年度签约提供个性化服务

我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据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 宜秀萍)日前,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甘肃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方案》,进一步细化签约服务内容、形式和责权,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计划,有效推进该项工作全面展开。

方案规定,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经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方可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也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承担。签约服务对象为农村居民,重点关注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孕产妇、精神病患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选定的村卫生室及选定的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按自然年度签约,一年有效,费用收缴可与新农合个人缴费同时进行。服务对象对本村乡村医生服务不满意,或本村乡村医生不具备资质、能力等情况下,可以试行与邻近村卫生室开展竞争性签约。每名村医(或卫生院全科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的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

方案明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特需服务两大类。基础服务为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疾病康复指导、转诊服务等。基础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按照规定须单独收费的药品、检查等收费项目外,不再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特需服务指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群体,提供不同档次的健康咨询、诊疗、宣讲、指导、保健、体检等服务。特需服务以知情、自愿、自费为原则,服务形式包括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康复指导、健康评估、诊疗干预、预约转诊、家庭病床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加重群众负担、不高于同类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基准价,最终价格由服务主体与对象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417/30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