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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查处的典型问题不报告将被追责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省纪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办法》,对通报、曝光的原则、范围、类型、内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对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为避免上级纪委通报曝光,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查处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推进了通报曝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据了解,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有力措施,坚持集中通报、专题通报、定期通报、会议通报相结合,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周通报,典型案例月通报,及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集中公开曝光。对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和性质相似、类型相近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专题通报、曝光,突出系统整治,推动面上问题解决。2015年,省纪委以《甘肃省纪委通报》形式,先后对省人社厅社保局养老基金处副处长陈富华,张掖市人社局副局长、市人才中心主任余荧为子女大办婚宴问题,西和县7名党员干部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专题通报,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建立月统计、季分析、年中年末通报制度,对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统计、分析、汇总、通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对重大典型问题以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通报、曝光,突出回应关切,形成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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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406/29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