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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交通整治“黑名单” 36人被终身禁驾

4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2015年以来涉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的36名行为人,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记者查询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涉及终身禁驾处罚的有两条规定。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警方公布的36人“黑名单”,涉及人员均为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据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其中6人是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30人是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

据了解,“终身禁驾”规定刚出台时,的确遇到过信息技术不完备,少数受终身禁驾处罚的驾驶员异地重考的情况。但随着全国警务信息联网,禁驾者无论在何地报考驾照,当地公安系统都会显示其禁驾信息。随着身份证信息管理的日益严密,通过假身份证等方式重新获得驾照也几乎不可能。

上海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交通管理信息联网,被终身禁驾者在国内任何省份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企业或个人雇佣终身禁驾者驾驶车辆还将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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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405/295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