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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今二审宣判 一审获赔172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5年前,因拒绝对方求爱,合肥少女周岩遭同学陶某某泼油纵火,全身被严重烧伤。今天下午,该案民事赔偿二审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9月17日傍晚,从合肥一老旧小区内传出“啊”的一声惨叫,随后是一片喊声和哭声。当天,因求爱不成,同学陶某某向周岩泼油纵火致其全身30%的面积烧伤。

2012年5月10日15点,周岩拒绝求爱被毁容一案在合肥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十二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5月15日,“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周岩获得172万元的民事赔偿。针对赔偿金额,陶某某方面认为金额过高提出上诉,而周岩及家人认为赔偿金过低也随后提出上诉。去年11月26日,该案民事部分二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伤残赔偿金、是否过度治疗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当时,周岩情绪激动,当庭痛哭。

被严重烧伤的周岩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疗。周岩说:“起初我和生命作斗争,也许昏迷期间我的潜意识里也是想要努力活下去。后来我和疤痕作斗争,努力想要它们不要长出那么多。现在我和自己作斗争,抛开一切关注度,问自己究竟还能做什么,包括想要怎样的人生、想要做一个怎样的人。”

截至目前,周岩还没有拿到赔偿款。为了维持生活,周岩正在经营微店,销售护肤品、化妆品等。“我并不指望依靠赔偿款生活,只想这些钱能够支付我的治疗费用,让我活下去。”周岩说,以后除了经营微店,她要把时间放在学习上。

今天下午,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二审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按照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张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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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322/290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