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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庭禁剃光头穿号服”将出细则
2011年5月12日,季羡林旧居失窃案开庭,被告人王如被带到法庭门口时提出抗议,认为身着号服是对自己的侮辱,坚持要脱掉号服。获得法庭准许后,她换上黑白相间的便装受审。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新京报讯 “穿号服、剃光头出庭受审,这是最典型的有罪推定”。日前,在河南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院长张立勇表示,今后河南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将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即出庭受审着便装、无需剃光头。此举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尚属首次。
昨日,河南省高院表示,即将出台被告人出庭“去犯罪化标签”实施细则。
河南看守所已要求出庭嫌疑人不穿号服
张立勇表示,河南法院尝试去掉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将和公安、检察院沟通,在刑事被告人被判刑、进监狱服刑之前,不要给其剃光头、穿号服,允许他们穿便装出庭。除少数有人身危险的情形外,也应当去除戒具。目前河南看守所已统一要求出庭犯罪嫌疑人不穿号服不剃光头。
据河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办公室负责人张晓雷介绍,犯罪嫌疑人只要从看守所监室出来,出庭接受审判,就可以穿自己的衣服。一般来说,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家人都会到看守所给嫌疑人送衣物,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实在没有衣服,也没有家人送,看守所会给他们提供便装。
有《通知》要求“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
日前,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曾表示,最高法已明确要求不允许被告人在出庭时剃光头、穿号服。
记者从最高法权威人士处了解到,虽然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被告人在庭审时禁止剃光头、穿号服,但为了体现司法文明,近年来最高法已多次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根据各地实际陆续改进庭审的细节性工作。
该人士称,一般来说,看守所是出于便于管理,才让犯罪嫌疑人穿上号服,剃光头是考虑到个人卫生的问题。以往被告人穿号服出庭受审,有部分原因是其进入看守所后,由于季节变化,庭审时没有相应衣服,最后只能穿号服了。最高法将继续在改进庭审细节工作上进行规范,同时督促各地基层法院落实,保障庭审中的司法文明。
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郑旭介绍, 事实上,199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但这项通知中并没有采用绝对性的表述,因此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
■ 案例
出庭脱号服被告人多次道谢
12月4日,朝阳法院刑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要求受审时脱“号服”的案件。
据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这是一起受贿案,被告人被指控受贿几十万元。当时,由于旁听的家属比较多,被告人穿着号服进入,打开戒具后,他提出了脱掉号服受审的要求。
“法庭准许了,这是对他基本的尊重。尽管是被告人,但他这种请求是合乎人情的。”吴小军表示,被告人希望以正常人的姿态面对众多家属。法庭同意了他的请求后,被告人比较感激,庭审中多次说谢谢审判长。
“这一方面是从人文角度来说对他基本的尊重,而且通过这种方式,他也反过来尊重法院。他在关押场所穿号服是正常的,但法院裁判并不能做有罪推定。”吴小军说,中国羁押率比较高,在西方保外的多,而取保候审都会穿自己衣服上庭。他的个人是对被告人比较照顾的,庭后还让家属和被告人进行了会见。
■ 声音
过去的文件没有要求一刀切,因此各地根据卫生习惯等,也都执行不一,一些司法文明程度较高的地方光头已经逐渐罕见。最高法此次发声,用意是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免先入为主、有罪推定,未来这一选择权应该交给被告人本人。欧美法庭上穿便装的被告人较多,一个关键因素是保释在外比例高,美国也没有一概而论,而是根据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做出细化规定,一些高危险人员仍要穿识别服,以免其混入普通公众中增加潜逃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郑旭
■ 北京落地
北京三级法院系统暂未接到相关文件
北京庭审中已鲜有“光头”被告人
据了解,目前北京三级法院系统暂未接到正式文件通知,均表示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法警队长从业十多年未见过“光头”被告人
近年来,北京法院系统公开庭审的案件中已经鲜有“光头”被告人。北京一家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队队长表示,在其从业十多年间,都没见过“光头”被告人。
对于穿号服,法院内部人士表示,虽然这些年来并没有正式文件要求不许穿号服,但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这些年来穿号服受审早已出现松动。
以2011年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的季羡林旧居失窃案为例,当被告人王如被提押到法庭门口时,突然一把脱掉橙色号服抗议道“我没犯罪,为什么要穿这个进去!”
不过,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张雨也注意到,各地看守所对服装把握也不一致,甚至北京一地的不同看守所标准也不一样,比如不允许家属送带鞋带、扣子、拉链、裤腰带的衣服以防自杀或其他危险行为,以至于有些被告人家属准备好了衣服可压根送不进看守所。
“上庭换便装回羁押车换号服存安全隐患”
昨日,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目前该院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到庭受审的穿着以及发型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且基层法院未收到相应的文件精神。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看守所为便于管理和卫生,会为犯罪嫌疑人理发。但也有一些被告人会依据自身情况提出不同的出庭要求。日前朝阳法院刚审结的首都机场爆炸案中,被告人冀中星因下肢瘫痪,又在爆炸中手前端缺失,因此是躺在移动病床上受审的,全程也没有穿号服。在日常审理中,法官也遇到过被告人因为太热,要求脱号服受审的请求,这也是审判实践中允许的。
那为何仍有许多穿号服上庭的情况?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坦言,“最短的案子十几分钟审完,上庭换便装,回羁押车换回号服,时间不允许,安全也存在隐患。”
■ 各地情况
多省法院未对剃光头穿号服做规定
昨日,河北、湖南、浙江、福建、安徽等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表示,目前未对嫌疑人剃光头穿号服方面做过相关要求。
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称,犯罪嫌疑人是否穿号服、剃光头由公安部门负责,法院未做过特殊规定,“不是我们想做什么规定就能做的,需要和公安联合起来。”该负责人称,从目前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大部分从看守所提押出来的被告人是剃了光头、穿着号服的,“我们在开庭中还没有遇到被告人要求换下号服的,如果提出来也是要尊重他们意见的。”
福建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嫌疑人从看守所提押到法庭,出来的时候穿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我们没有对这个问题有过任何规定。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也遇到过很多从看守所提押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剃光头、穿号服。”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张媛 刘洋 邢世伟 卢漫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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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3/1207/2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