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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关于强奸的迷思

23条关于强奸的迷思

23条关于强奸的迷思

8月11日,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失踪后遇害的报道引发诸多关注。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同为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的嫌疑人李某某已被警方抓获,对强奸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针对这一事件,仍有舆论认为女学生轻信他人,不懂自我保护。

然而,强调女性出门要注意安全以免被强奸言论的潜台词,其实是暗示女性要安分守己以求自保,将暴力发生的原因归咎于受害人。每个人都有自由外出而享受安全环境的权利,教育人不要去性侵、有效惩治罪犯、改变谴责受害者的强奸文化,才能真正让强奸不再发生。

强奸和其它形式的性暴力对许多人来说是个难以启齿的话题。对性暴力的认识不足和缺乏讨论,使得人们对它充满迷思和误解。

什么是强奸迷思?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强奸受害者是所有被伤害者中最不被信任的一种。强奸迷思,是指对强奸、强奸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偏见、刻板印象和错误看法。这些看法部分形成了一些广泛存在的、基于文化的观念,包括责备强奸受害者、为施暴者的行为开脱,以及模糊强奸与自愿性行为之间的界限。

这些迷思企图用先入为主的观念解释强奸和虐待事件,并往往伴随着媒体对于性暴力事件缺乏认识的、不平衡的报道。事实上,强奸迷思是如此之泛滥,以致于连受害者自己也相信了这些错误观念,并因此感到自责或愧疚:“我不该在晚上10点上街”,“我不应该喝酒”等等。

强奸迷思现在仍然存在的,但它们是绝对错误的——在强奸、性虐待和猥亵儿童事件中,唯一犯错的人,就是那个施暴者。

什么是强奸文化?

强奸文化让我们将强奸暴行的责任从施暴者转向受害者。未成年女孩被认为能够觉察到她们会勾起成年男人不可抑制的性欲;警察否定受害者的感受,将某些类型的强奸定义为自愿性行为;妇女被询问其过去的性史及饮酒史,这些信息被认为可用于判断她自愿与否……这些都是强奸文化。

什么是谴责受害者?

谴责受害者是指认为是受害者的行为诱使了强奸犯。照此逻辑,难道我们要告诫妇女,要她们不要与男人同居、不要和男人恋爱,更不应该相信男人?这些分离主义的主张显然不现实。

为什么消除强奸迷思非常重要?

强奸迷思允许我们的文化为将普遍发生的强奸合理化。对强奸迷思的接受度越高,将强奸归咎于受害者的倾向就越强。

迷思1:“强奸是一种由性冲动引发的性行为,它是一种激情犯罪。

这一迷思将强奸浪漫化并为其找借口。强奸并非出自不可控制的欲望,它也远不只是一次不情愿的性。强奸是种意在征服他人的暴力行为。许多强奸犯带有武器,暴力威胁甚至杀死受害者。高达90%的强奸案是有预谋、有计划的,与受害者当天穿什么无关。权力欲、好斗、羞辱、控制欲和愤怒都是施暴者的主要动机。强奸的满足感来自于从中感受到的权力和控制感,以及对愤怒的宣泄。但这种满足感只是暂时的,因此强奸犯还会寻找下一个受害者。

迷思2:“她穿成那样就是想要被强奸。”

强奸犯会找看上去容易被攻击的人下手,而不是特定穿着风格的女性。认为穿着性感的女性都“渴望性交”或“活该被强奸”,这是赤裸裸的谴责受害者。吸引眼球的穿着不是强奸的邀请,也不必然意味着她想要性。你不可能根据女性的穿着就判定她想要什么,不管是性还是其它。而无论穿比基尼还是蒙住全身的长袍,妇女都有可能遭到强奸。不管穿什么,都没有人“活该”被强奸,也没有人“想要”被强奸。这一迷思再次说明了在我们的社会中,强奸暴行有多大程度地被性化了。受害者不论穿什么,都不对强奸的发生负有责任,毕竟,如果强奸犯不施暴的话,强奸就不会发生。

迷思3:“女人喝酒和吸毒就是希望被强奸。”

喝酒不代表同意,女人与男人一样都有喝酒的权利,易于被侵犯亦不代表愿意被侵犯。如果一个妇女因醉酒、吸毒或昏迷而没有表示同意,那么这就是强奸。强奸只是强奸犯的错。酒精也能被强奸犯用作控制妇女和使其无法求救的武器。作为其强奸计划的一部分,强奸犯会鼓励受害者多喝酒,或者把目标放在一个已经醉酒的人身上。喝酒本身并不招致强奸,它只是强奸犯众多武器中的一个。

迷思4:“男人天生就想要性,别怪他们,要怪就怪上帝。”

“男孩要成为男子汉”的观念是文化鼓励男孩粗暴和刚愎的经典例子,与此同时,文化也要求女孩顺从和被动。但这些对性别的陈规定型必须被打破。并不存在什么男人的“天性”,他们既不是被设定好程序的机器人,也不是在荒野里狂奔的动物。强奸犯是有理智的人类,被强奸的女人也是。这类迷思暗示男人有着一发不可收拾的性欲,随时会被短裙下的一双美腿点燃。这种谴责受害者的说法只会加强男人天性好色的错误观念。但男人与女人一样,具备对性的“生理需求”的控制能力。

迷思5:“当女人说‘不’,她其实在说‘要’。”

不论妇女、孩子还是男人,说“不”不是因为“他们应该这样”,或者“他们其实是想要的”。“不要”不是“想要”讨价还价的开场白,它永远不应该被假定有任何潜台词,它一点也不难懂:不就是不!

迷思6:“是她先开始调情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女人给人留下了风骚的印象或者表现出对性有兴趣,她就丧失了选择与谁、在什么时候、发生何种性行为,以及随时改变想法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妇女对性有兴趣,她就不再是一个有判断力的人,而是一个可以任所有男人鱼肉的性对象。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需要双方的同意。根据法律的定义,同意是指在无压迫、欺骗或恐吓的情况下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强奸。

迷思7:“她默许了。”

并不存在什么“默许”,同意只能被明确地表达。去参加一个派对不是默许;跟一个人进入一个房间不是默许;与一个人裸体相对不是默许;因睡着或者其它原因无法表示拒绝不是默许;同意某种性行为也不是默许其它形式的性行为。如果不是明确确定双方都想发生某些特定行为,那么什么都不应发生。

迷思8:“女人渴望被强奸。”

我们必须说清楚,没有女人渴望被强奸!幻想中的狂野性爱是双方都能控制,并在它变得令人不悦时马上停下来的性,而不是像强奸那样,受害者无力控制和制止暴力。没有人会享受被强奸,女人不会、男人不会、孩子也不会。强奸是一种精神摧残,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都会造成持续性创伤。

迷思9:“女人要收敛点,以免‘招惹强奸’。”

“招惹强奸”,说得好像强奸是一件你走到街上引来的东西,而不是一项对你施加的暴行。妇女为了能够自由表达诉求和自主周游世界斗争了数个世纪,她们没有理由为了避免“招惹强奸”而放弃这些自由。请搞清楚:妇女们不是“引人”强奸,而是被人强奸。

迷思10:“强奸大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

在大学女生和成年妇女的报案中,有80%-90%的性侵害都来自熟人。强奸犯并没有统一的特征,但总的来说,大多数性侵害的幸存者认识施暴者:可能是她们的邻居、朋友、熟人、同事、教授、同学、丈夫、恋人或前恋人。

迷思11:“大多数的强奸报案是诬告。”

这种说法通过复制“女人爱报复”的陈腐观念让更多受害者噤声,并诋毁寻求法律帮助的受害者。对一个强奸受害者来说,站出来报警非常不易,因此谎报强奸极为少见。事实上,根据2013年美国家庭和办公场所犯罪统计显示,强奸和其它性犯罪的谎报率约占2%-3%,与其它重罪并无不同。且不提强奸案在处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人们认为的强奸案谎报率远高于现实情况,也大大高于其他犯罪。换句话说,人们更愿意相信一个妇女被抢劫而不是被强奸,也给不出合理解释。更严峻的现实是,大概只有五分之一的强奸最终报案。

迷思12:“男人不会被强奸。”

男人也会被强奸或遭受性侵害,这是事实。不仅同性恋男人,任何性向的男性都可能遭到强奸。性侵害是一种权力征服和控制他人的暴力行为,而不是出于对某个性别的性吸引。男人会成为强奸受害者的原因跟女人一样:他们的身心遭架不住暴力和威胁。有研究显示,大多数针对男性的性犯罪都来自异性恋男性;同时,大多数有男性受害者的性侵犯是轮奸。由于发生在男性身上的强奸更难取信于执法者,报案往往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这导致每100个遭到性侵犯的男性中只有1个会报案。

迷思13:“只有寂寞的、没有吸引力的男人才会强奸妇女。”

强奸犯并不能从外表上被识别,他们可能来自任何社会阶层,不论种族和民族。魅力指数多高的人都有可能实施强奸,许多强奸犯在施暴时都与伴侣有满意的性生活。

迷思14:“一个真遭到了强奸的人会显得精神失常。”

对强奸的反应是非常多样和个人化的,受害者可能会表现出从冷静、木然、大笑、生气、错愕到歇斯底里等各种各样的反应。许多受害者会在被强奸后处于某种受惊状态,以至于她们情绪显得平淡或麻木。每一个受害者应对侵害带来的创伤的方式都不同。

迷思15:“受害者不曾尖叫或反抗,所以这不是强奸。”

事实上,没有可见的暴力证据并不代表受害者没有被强奸或侵害。在受害者受到暴力或武器威胁和操控的情况下,她们往往会因害怕遭到杀害或严重伤害而配合强奸犯,以保全性命或尽量减少伤害。这些都可能会减少她们的反抗。而且,受害者在被强奸时经常会发生因害怕或惊吓导致的身体瘫痪,以致无法动弹或反抗。

迷思16:“如果受害者没有马上说出来,就不是强奸。”

一个人在经受极端的压力和创伤时,心理机制会发生改变以应对羞耻和罪恶感等情绪。强奸受害者可能因受到惊吓而产生极大的不真实感和分裂感。强奸创伤综合症是一种已知的疾病,在患者经历了极端的创伤后发生,它会影响患者的思想、感受和行为,这也是导致受害者常常推迟报案的因素之一。

迷思17:“性工作者不会被强奸。”

这纯粹是为强奸找借口。性工作者与其他任何人一样,有说“不”的权利。她们与客户的性交易是经过双方同意的,那不叫强奸。

迷思18:“强奸犯都是精神病患者。”

认为施暴者都有精神疾病的想法是错误的,精神病患者实施的犯罪与性暴力非常不同,而性暴力的施暴者所表现出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与普通大众并没有什么不同。

迷思19:“强奸是一种只会影响少数女性的罕见犯罪。”

据估计,平均每8个妇女中,就有1个曾被强奸。由于报案率低,还没有成年男性遭到性侵的数据。此外,每4个女童中有1个在她成年前曾遭到某些形式的性侵犯,这一数据在男童中的比例则为1:8,即每8个男童中就有1个。联合国2013年9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亚太地区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普遍存在,几乎每4名男性中就有一名对妇女或女童实施过强奸;这一调查的数据来源包括中国。你身边可能就有人性侵受害者,不过她们可能对被侵害经历避而不谈,还有许多人会彻底将它从记忆里抹除。

迷思20:“强奸只发生在夜里和室外。”

强奸会发生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许多强奸案都发生在白天且在受害者的家里。

迷思21:“只有坏女人才会被强奸。”

没有任何犯罪的受害者会像强奸受害者一样遭受那么多质疑。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可能导致社会谴责受害者,但这主要源于自我保护的意识。如果人们相信受害者因为将自己置于不安全的情况下而对强奸负有责任,比如夜间外出、饮酒、穿着暴露或“诱惑”强奸犯,那么其他人会因“我们不会这样做”而感到更安全。

但基本的事实就是,无论在怎样的情景和环境下,在没有获得同意之前,“不”就是“不”!

迷思22:“她不应该独自出门。”

照这个逻辑,妇女要想避免被强奸,只能与社会隔绝,蒙住她的身体,隐藏她的性欲,没人陪同绝不出门,一直乖乖待在家中。实际上,这是一种试图控制妇女、限制妇女自由的手段。它暗示着应对妇女们实行宵禁,她们只能在某些特定的时间出门,在另一些时候得待在家里。

迷思23:“在某些情况下,强奸受害者自己也有错。”

在任何情况下,强奸都绝不是受害者的错!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是强奸,这是犯罪。

文| Flora Mac

译| 赵思乐

本文来源:女权之声公众账号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211/269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