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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拖欠供暖费将成失信用户”系误传

本报讯(记者 王斌) 网上近日流传一张“通知”图片,上面写明“从2016年1月1日起,拖欠供暖费的用户将纳入失信用户,影响其正常生活(如:银行信用卡、贷款买车买房)等”。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热力集团获悉,此消息系误传,拖欠供暖费并未与居民信用挂钩。

“通知”图片显示:“2016年1月1日起,对所管辖范围内用户与银行系统联网,对拖欠供暖费的用户将纳入失信用户,影响您正常生活(如:银行信用卡、贷款买车买房)等。尤其老旧小区用户所住楼房属于大编码的用户,希望您尽快办理补交手续,办理分离户手续。”此外,“通知”上还有电话、收费地址等信息。

北青报记者就此昨日采访了市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拖欠供暖费并未与居民信用挂钩。但今后有可能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但需要一套完备的认证体系,目前并未形成成熟的方案。对于恶意欠费的用户,主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近年来,本市的供暖纠纷持续走高,主要是因为拖欠供暖费引发。北青报记者从市热力集团了解到,如果把欠费用户归纳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私企以及居民五大类,通过对历史欠费情况的梳理,居民欠费占70%左右。往往一个小区有十几户甚至是几十户业主拖欠费用,问题多出在自行供暖的小区。

是什么原因导致用户欠费?调查发现,长期以来,供热在人们印象中一直作为一种“福利”,再加上有些居民遇到室温不达标、管线抢修影响正常采暖的问题,或者房子没住人、居民选择自采暖等原因,导致居民欠费占比较大。

调查

部分居民为何不缴供暖费?

欠费理由一:室温未达标

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供暖季期间室温不低于18℃。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在采暖季期间,一些居民以室温未达标为由,拒绝缴纳供暖费。但是,这样的拒绝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取决于“证据”是否充足。

家住通州某小区的张先生表示,每逢冬季家里的室温均不达标,全家要“全副武装”,多次向供热单位反映暖气不热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于是拒绝缴纳供暖费。同时,张先生请来第三方机构入室测温。在去年1月份供暖期间,第三方机构在中午时段测出三个房间的温度仅有15.4℃。拿着这份测温报告,张先生将供热单位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热单位为用户提供的供暖服务应至少达到16℃,张先生提供的《测温报告》足以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故当年供暖费由法院予以酌减。

但是,还有一些居民同样因温度不达标而拒绝缴纳供暖费,但无法提供证据,不得不补缴拖欠的供暖费。同时,如果用户私自拆改供暖设备,致使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将不负责任。

欠费理由二:房子没有住人

一些居民认为,如果采暖季期间家里没住人,没有享受供暖单位的供热服务,就可以不缴纳供暖费了。但实际上,居民不能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供暖费。无论是出差、住院、出国等原因,法院均不会采纳。供暖费的收取与物业费一样,跟有无人居住无关。用户如因不在此居住不想缴纳供暖费,正确的做法是与供暖单位协商停暖。但是即便停暖,也要缴纳基本热费。

北青报记者查阅《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欠费理由三:居民选择自采暖

家住丰台区的赵先生,因室温未达标,在家里安装了三台空调取暖,因此也就不再缴纳供暖费了。但是,这种做法同样得不到支持,居民需要缴纳基本热费。

自采暖为何还要缴纳基本费用?实际上,由于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室温达标,仍需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此外,用户暂时停用后,供热设施的配备及运行保障所产生的基本费用,并不减少。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则按照用热量征收。

对于基本费用的比例,居民和供热单位可以在供暖协议中约定。北青报记者在《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中查阅到: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照不高于“采暖费总计”的60%缴纳。

举措

对恶意欠费用户采取什么措施?

北京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用户缴费情况看,绝大多数用户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热费,但也有个别用户恶意欠费。对于恶意欠费户,主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法院的支持下,对一些长期恶意欠费的居民用户采取强制执行。对于单位用户,有的被依法强制执行,也有的被查封了账户,阻碍法院执法的主要负责人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组文/本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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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6/0105/251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