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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水电站临时工“挟尸要价” 站长被停职

自动播放开关 自动播放 17岁少女溺死在水电站内 家属遭遇“挟尸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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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一水电站员工在水中发现一具遗体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将遗体拴在水电站大坝的护栏上,并向赶来的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获悉,他们正在调查这起挟尸要价事件,事发的魏家堡水电站站长已被停职,同时管理局已派出调查小组前往当地处理后续事宜。

宝鸡眉县宣传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向女孩家属“挟尸要钱”的邓某、杨某系魏家堡水电站雇佣捞草的民工,眉县警方已就女孩死亡原因立案调查。

  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

12月6日上午10点左右,陕西省眉县某中学高三女学生小静(化名)出去见朋友。当天中午,与小静约好的朋友说家里临时有事不能赴约,之后小静手机就关机了。小静家人四处寻找一直没有音讯,于是7日上午向眉县警方报了案。

9日上午,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员工杨某找到小静就读的学校,称他们在水电站的闸门处发现一具尸体,身上有学校的饭卡,希望学校通知死者家人前来认领。

小静的伯父张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赶到水电站时,看到孩子的一条腿被麻绳拴着,麻绳的另一头捆在水电站的护栏上,孩子的身体仍浸泡在水里。当他们打算把孩子从水中捞出来时,水电站的员工邓某开口说必须支付给他6000元的打捞费。

“孩子在水里泡着,水里的浪打来打去的,我们看着心里很痛苦,只想赶紧把孩子捞上来。”张先生说,经过中间人的一番协商后,他们向邓某支付了1500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邓某6日晚就发现了小静的尸体,并将其绑在岸边。张先生认为,邓某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忙于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从而耽误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时间。

邓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个钱我们自己收了,也不给站上交,类似的事情站上知道,但是也不过问。”他在这里工作了七八年,经常会发现尸体,一般遇难者的家属都会支付打捞费,费用都是双方协商。如果一个星期左右没有人来认领,他们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

  当地警方立案调查女孩死因

该事件曝光后,宝鸡眉县宣传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报道中涉及的十八岁女孩,生前系眉县某中学学生,上周日(12月6日)从自己家里外出,不幸罹难。就女孩死亡原因眉县警方已经立案并正在展开调查。事情发生在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位于眉县境内的魏家堡水电站内,向女孩家属‘挟尸要钱’的邓某、杨某系该站雇佣的捞草民工。”

宝鸡眉县宣传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魏家堡水电站由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管理,水电站的人事处理当地县政府没有权力过问,眉县警方立案调查的只是案件本身。”

14日16点左右,北青报记者致电眉县警方,对方承认立案调查小静死因,但暂无法透露案件进展。

  水电站站长被停职

北青报记者致电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其办公室的负责人赵主任透露,管理局已派出调查组前往当地处理此事,魏家堡水电站的站长董振宇已被停职。

赵主任解释称,魏家堡水电站的站长董振宇在此事件中“负有一定的直接领导责任”。赵主任说:“我们认为在管理方面,他有不到位的地方,因此决定对他停职检查,让他协助调查组处理好这件事情。”

此外,水电站雇佣的捞草工邓某和杨某也都被辞退。“水电站的捞草工作是承包出去的,杨某自行雇佣了此次向死者家属‘挟尸要价’的邓某。”赵主任说,“邓某和杨某都是附近村民,他们是水电站聘的临时工,不属于正式员工。”

那么,发现尸体后水电站应该如何处理?赵主任表示,“他们对于水电站的公职人员,是要求立刻报警的,他们都在管理局接受过处理这类事件的培训。”

文/本报记者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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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1215/237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