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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印刷厂长7年索贿300万 获刑10年

北京地质印刷厂在与一家公司合作改造印刷厂的办公楼过程中,印刷厂原厂长罗长友和副厂长黄飞向该公司老总张某索贿。案发后,罗长友、黄飞在亲属的帮助下各退赔人民币100万元。日前,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飞有期徒刑11年,判处罗长友有期徒刑10年。

共索贿三百万

1993年至2005年7月,罗长友任地质印刷厂厂长;于2005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地质印刷厂厂长,代理地质印刷厂党委书记职务,主持厂党委工作;于2005年11月至2014年,任地质印刷厂厂长、党委书记。1997年至2014年,黄飞任地质印刷厂副厂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1月间,罗长友、黄飞与樊某(总会计师,案发前已去世)三人,利用分别担任北京地质印刷厂厂长、副厂长、总会计师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地质印刷厂与北京一公司合作建设北京地质印刷厂综合楼的过程中,为该公司在综合楼经营管理权比例上谋取利益,向该公司索要300万元。案发后,罗长友、黄飞在亲属的帮助下各退赔人民币100万元。

七年收齐贿款

罗长友称,1999年,张某承揽了地质印刷厂胶印楼的加层工程。2000年,地质印刷厂因为效益不好,决定把原来的旧平房拆掉,由地质印刷厂出地,找合作方一起合作建综合楼,最后决定找张某。2002年,在确定张某公司每年支付420万元之后,签订合同之前,樊某和黄飞到他的办公室,称要找张某要一些钱。过了两天,他们说张某同意每人给100万元。

综合楼于2003年3月正式动工,2004年完工。2003年,樊某将张某给的第一笔钱送到罗长友的办公室。直到2010年,张某分六七次把300万元给齐。黄飞和樊某也分别收到100万元。

案发后,罗长友的儿子曾作证称,在英国留学期间,父亲曾给他一部分留学费用。此外,2006年,罗长友还给过他10万元,用来帮助其经营电脑耗材配件。罗长友妻子的家人也作证称,罗长友曾以其名义购买了房产。黄飞的妻子也作证称,黄飞每年年底会拿给家里一些现金,称是单位的奖金。2014年10月24日,侦查机关接到实名举报,经过调查,掌握了罗长友伙同黄飞共同收受贿赂的事实后,在地质出版社的配合下,将二人带走调查。

二人分别获刑

在法庭上,厂长罗长友、副厂长黄飞认罪。

法院认为,黄飞、罗长友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两人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罗长友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黄飞向他人索取贿赂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了部分赃款,予以从轻处罚。

黄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予从轻处罚。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罗长友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并责令黄飞、罗长友退赔100万元,予以没收。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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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1215/237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