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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公然贩卖猫头鹰 可送货可自提每只250
本期点名
11月18日,网上出现一条帖子叫卖猫头鹰和老鹰,在番禺市桥交易。12月8日,南都记者与卖家接头,证实其真实性。
猫头鹰和老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买卖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南都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前晚,南都记者收到广州市林业与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发来的通报,11日下午2时,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经侦查,在番禺市桥地铁站附近,抓获一名涉嫌网上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查获猫头鹰4只。查获的猫头鹰已移交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榜缘由
一些人对国家保护动物的买卖禁令视若无睹,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黄利红律师称,目前,国家之所以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方面的立法比较严厉,应该是基于野生动物保护形势的严峻性和迫切性。
网上贩卖猫头鹰
鸟类爱好者林先生经常上网浏览有关鸟的帖子,11月份,他无意中发现网上有一则转让“小萌鸟”的帖子,上面挂着猫头鹰和老鹰的图片,明码标价250元一只,交易地点在番禺市桥。“这些可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林先生想一探究竟,就添加卖家的社交账号,他发现对方的动态常有更新,“经常发鸟的图片,而且言及买卖”。
为掌握线索,林先生将对方约了出来,发现果然存在买卖鸟类交易。他向森林公安报了案,他还多次佯装买者向卖家打听存放鸟类的仓库下落,但对方“口风很密”。
据林先生指引,12月7日南都记者在某网站“广州花鸟鱼虫”栏目,找到售卖猫头鹰的帖子。“小萌鸟,四个月,要的联系。”该帖子称,“小萌鸟”品种为“玩赏鸟”,标价250元,区域在番禺市桥,卖家还留了手机号码。帖子挂了多张猫头鹰和老鹰的图片,并称“多个品种,有需要联系微信”。
南都记者根据帖子所留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昵称“感谢经历”,常发表猫头鹰和老鹰的图片,言及买卖。如:12月8日的一则消息中,发了9张包括猫头鹰在内的图片,写明“特价出售”。记者还发现有交易痕迹,如一个昵称“猫头鹰”的网友,晒自己买了一只猫头鹰。记者与卖家联系时,卖家就曾发给记者一张截图,显示“猫头鹰”转账的记录,卖家称“价钱很低,慢点就没了”。
记者暗访
番禺市桥卖家 箱子装着猫头鹰
南都记者佯装买家,与卖家攀谈,当记者流露出购买猫头鹰的兴趣时,对方发来一段视频并称“可以自提,可以发货”,发货“晚上发早上到”。12月8日,南都记者按照约定,与卖家在番禺市桥一酒店门口见面。
“没赚多少钱,很透明的价格”
与记者见面的卖家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他提了两个纸皮箱,确定记者的“买家”身份后,打开纸箱。一个纸箱中装着一只猫头鹰,睁着两只圆碌碌的大眼睛;另一个纸箱装着两只老鹰,眼睛被黑布遮住,卖家称这样可以“让它们安静”。
记者试着询问价格,对方称猫头鹰250元一只,“没有赚多少钱,很透明的价格”。记者提到曾在朋友圈见过一种金色猫头鹰品种,当时对方称金色品种进货很少,此前已售罄,此时年轻男子称这个品种“货”还没到,别人就先打钱过来了,“很多人都在等”。
当记者问卖的猫头鹰是不是野生时,该男子称“不是野生”,但随后又说“这些(人工)繁殖不了”。他称,现在手上只养了两三只,“都是跟朋友收购回来的”。至于收购地点,该男子说“在外地”。
“这种东西风险比较大”
在交谈中,记者告诉年轻男子猫头鹰和老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买卖违法,对方称,要说违法,抓麻雀都违法,“禾花雀都是保护动物”。他说:“不要养多,养一两只是没事的。”
记者试图让该男子带记者去看看存鸟的地方,但对方比较谨慎。“拿出来就可以了。”他说,一般下单后买家可以选择上门自提,也可以选择送货,送货是“私人快递”。他表示一般不做生人生意,都是朋友介绍,“这种东西风险比较大”。
警方行动
森林公安抓到一涉嫌交易女子
据森林公安通报,12月10日森林分局接市民报警,称“某网站上有贩卖猫头鹰”,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11日下午,专案组获悉有人在番禺市桥附近非法交易猫头鹰,当天下午2时许,便衣民警在番禺市桥地铁站B口附近伏击,抓获涉嫌交易的中年女子邬某某,在其电动车车尾纸箱内查获两只猫头鹰,随后又在邬某某租住的市桥丹山村某出租屋内查获两只猫头鹰。
据森林公安方面介绍,嫌疑人邬某某为梅州人,是8日提猫头鹰与记者会面的年轻男子的母亲,年轻男子目前在逃,接下来会采取措施进行追捕。
鸟类研究专家:猫头鹰眼睛瞪得大大的,那是受到惊吓的表现
12月10日,在华南濒危动物保护研究所,鸟类生态与进化研究中心科研助理赵岩岩,看了南都记者8日会见卖家时拍下的照片后介绍,三只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的猫头鹰为领角鸮,属鸮形目鸱鸮科;两只老鹰一只应为红隼,属隼形目隼科,一只应为凤头鹰,属隼形目鹰科。
赵岩岩表示,目前这些鸟抓过来大部分会经过驯化,但猛禽根本不适合人工饲养,因为猛禽生性需要捕猎,捕猎领域以平方公里计算。“猛禽的胆子很小,很容易活生生被人吓死,或受到惊吓产生应激反应导致免疫系统失控,寄生虫和疾病就会瞬间爆发。”赵岩岩说,“猫头鹰眼睛瞪得大大的,不理解的人以为很可爱,其实那是受到惊吓的表现。”即使这些猛禽被成功驯化,表现出的“亲近人类”也是不正常表现,很可能会突然攻击人。
赵岩岩坦言,猛禽在人工驯养过程中会造成很大伤亡,北京猛禽救助中心每年都要接收大量伤病的猛禽,这些猛禽中有一半可能成功恢复放归野外,另一半会因为身体情况而失去野外生存能力,甚至死亡。
南都有问
如何防控网售国家保护动物?
据森林公安通报,森林分局今年累计侦破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国家保护野生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针对利用网络非法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林业和园林局、森林分局研究形成了应对预案,要求各林场、区林业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各森林派出所均以值班室为据点,值班人员加强对网上、平面媒介“涉野”、“占地”、“侵林”的舆情搜集,一旦发现警情,要迅速指派执法人员及时处置。同时,森林分局主动防控,依托“警综”、“SIS”等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情报搜集工作,加强与市公安局网警、治安、信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刑事预警信息,指导刑侦力量和基层派出所,科学确定巡逻、布控的时间、范围、路线、方式,提高打防的针对性和精确性。
律师说法
网售猫头鹰如构成犯罪相关网络平台也需担责
对于网售猫头鹰和老鹰的行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黄利红律师认为,如果办案部门确认涉案的猫头鹰种类属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或国际公约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则卖家涉嫌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律师同时指出,有些野生动物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允许产业化饲养的则需另当别论。但相关部门对饲养、运输、销售从业者会有严格的审批制度,需要拿到相关产业化经营方面的许可和证照,否则同样涉嫌触犯法律。
如果网售猫头鹰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则相关的网络平台根据其知情与否、有否尽到监管审核义务,也可能分别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提供便利,则可能构成共犯;如果只是审核不严,则面临行政处罚的后果。”黄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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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1214/237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