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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老板状告政府索赔4亿 曾举报当地煤炭局长

在一片荒芜的山坡,锈迹斑斑的钢架下,一大堆砂石黄土掩埋着曾经出产百万吨煤炭的洞口。曾经在“关中煤都”叱咤风云的煤老板王振龙,落魄地指着荒草山下埋没的煤矿,发出一声长长的叹息。

四年前,一场由别的煤矿引发的事故透水冲入王振龙经营几年的煤矿。作为事故“受害者”的他,怎么也想不通,他投资两三亿元建设的韩城市桑树坪镇昌顺煤矿(下称“昌顺煤矿”)此后竟被判“死刑”——当地政府以“昌顺煤矿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对其实施强制关闭——炸毁煤矿矿井出口,推倒附属厂房设施。

四年之中,自称落魄煤老板的王振龙举报当地政界官员,并发起起诉。尽管当地一煤炭局长因此被查后领刑;煤炭局关闭该煤矿相前文件亦被法院裁定“撤销”,但其煤矿被关后相关许可证也被注销的事实,让他损失惨重。

12月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煤老板王振龙日前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拟向韩城市政府索赔4亿元巨额赔偿。并再次举报当地政府行政关闭其煤矿过程中,部分官员涉嫌违法。近日,本报记者实地调查也显示,看似简单的煤老板索赔案背后,还隐藏着扑朔迷离的官商利益之争。

矿难“受害者”被强关

陕西省韩城市是关中地区著名的煤都。在2003年至2013年煤炭黄金十年中,当地各种利益群体都围绕煤炭做文章。

王振龙曾经是当地的能人。2008年在煤炭价格最为疯狂的时候,王振龙筹资数千万元在当地煤炭富集区的桑树坪兴建昌顺煤矿。此后,其煤矿取得了陕西省煤炭主管部门办矿许可。但在建设中的煤矿,正好赶上陕西省煤矿资源大整合。因此,其兴办的昌顺煤矿直至2010年底,仍处于投入期。原本指望着技改完成后,抓住煤炭黄金十年的尾巴,收回投资的王振龙,却在2011年8月份遭遇了一场“别人的煤矿透水事故”。

资料显示,上述昌顺煤矿于2009年1月20日,获得陕西煤矿安全监察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7月22日,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向煤矿负责人王振龙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2010年5月24日,该煤矿取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年产9万吨的《采矿许可证》;与此同时,该煤矿申领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成为一家证照齐全的煤矿。

2011年8月7日,与昌顺煤矿相邻的韩城市禹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致使昌顺煤矿与陕西省2号国企下属的陕煤集团旗下桑树坪煤矿井下受灾。事故发生后,位于禹昌煤矿和桑树坪煤矿之间的昌顺煤矿也参与了当时的抢险救灾,具体是参与“抢险抽水”任务。这次持续长达半年的抢险救灾后,同样作为受害者的昌顺煤矿等来的不是恢复生产,而是被政府强制关闭。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监局”)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有关问题的报告》(陕煤安局发[2012]58号,2012年3月19日发)显示,2011年8月7日0时5分,我省韩城市禹昌煤矿发生一起井下透水事故,致使相邻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透水淹井,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这份文件称,通过初步调查认定:禹昌煤矿违法越界,并违规在11#煤层挖进施工,导致巷道底板发生突水,大量的奥灰水通过昌顺煤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的11#煤层采空区及其他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280探巷,在+280M北二丰提绕道密闭墙处溃入桑树坪煤矿,造成桑树坪矿井透水淹井。该文件称,据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报告,该矿周围的昌顺等煤矿现已开始井下作业,严重威胁到了桑树坪煤矿的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特提请省政府责令渭南市政府对禹昌、昌顺煤矿实施关闭。

2012年12月24日,根据上述“陕煤安局发[2012]58号”文件,韩城市煤炭局下发韩煤发《韩城市煤炭局关于对韩城市禹昌煤矿等两矿井实施关闭的通知》(韩煤发[2012]118号),要求彻底关闭禹昌、昌顺两家煤矿。在该文件下发后不久,因王振龙对此持异议,便遭遇了韩城市政府组织的安监、公安、国土、煤炭等部门对昌顺煤矿实施的强行关闭措施。此前的10月8日,以陕煤安局发(2012)252号文通知渭南监察分局,注销昌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0月16日,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发(2012)206号文通知渭南市煤炭局注销了昌顺煤矿《煤矿生产许可证》。

至此,王振龙的昌顺煤矿,被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强制炸毁。事实上,据王振龙称,从2011年8月3日起,昌顺煤矿因技改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他怎么也想不到会摊上“事故”,并被强制关闭。韩城市煤炭局雷局长称,关闭昌顺煤矿该局也是根据上面的文件实施的,且事情是发生在他来煤炭局之前,具体的情况也不很清楚。

煤老板曾揭黑举报局长

事实上,煤矿被强制关闭后,王振龙在多方求援未果,于2012年先后打起“民告官”官司讨要说法。

2012年12月26日,昌顺煤矿向韩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此案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潼关县人民法院审理。潼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撤销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此后韩城市煤炭局也未提起上诉。

对此文件被判撤销,王振龙认为,这意味着韩城市关闭昌顺煤矿的依据不成立,韩城市多部门的强制关闭其煤矿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也由此他认为,可以认定昌顺煤矿是一个可以正常经营的合法经营主体。因此,他有权申请恢复生产。

但现实的情况是,该煤矿已经被强制关闭4年多,且《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两大许可证已经被注销。本报记者也先后从陕西煤监局、陕西煤炭局相关处了解到,昌顺煤矿已于2012年至2013年先后状告两局,要求撤销两局注销该矿证照的行政行为,但未获法院支持。陕西煤监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对此表示,该局注销证照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王振龙则表示,临近昌顺煤矿的韩城市桑树坪镇禹昌煤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与韩城市昌顺煤矿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事实证明昌顺煤矿与“8·7”透水事故直接相关。所以,昌顺煤矿是“受害者”。但是,陕西煤监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向下级机关下发(2012)252号文件,要求关闭申请人的矿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也正是因为该文件,韩城市煤炭局才出炉了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并对昌顺煤矿实施了行政关闭,导致其企业损失4亿多元。

在告赢韩城市煤炭局后,王振龙游走在陕西省及韩城市的多个政府部门,要求实施强制关闭其煤矿的韩城市政府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但没有结果。

在这种背景下,昔日的煤老板王振龙开始举报当地煤炭主管领导,并要求彻查“8·7”透水事故的真相。据本报记者实地调查获知,2014年,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陈均良,就是在王振龙的举报之下落马。2014年7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均良有期徒刑11年。

王振龙在一份举报信中言称,昌顺煤矿被关闭,很大原因是在陈均良身上。他称:“2011年,原韩城市煤炭局局长陈均良借煤矿整合名义,强迫我矿以高价收购已被关闭淘汰年产6万吨的煤电联办矿,被我矿婉言拒绝。由于对陈均良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行为未能得逞,断了其财路,因而怀恨在心,被他步步挖设陷阱,百般陷害。”

王振龙认为,陈某陷害其的一个例证是,2011年8月1日,一封匿名发给韩城市领导的举报信称:昌顺煤矿采取欺上瞒下等手段,违法违规生产,其中包括越层越界等违规开采。但对此,8月8日韩城市煤炭局联合多部门就举报调查做出《关于举报韩城市昌顺煤矿违规违法生产调查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举报材料所反映的许多问题除了“涉黑事件”因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尚未结案外,其他几个方面的问题基本失实。这份举报材料被王振龙认为是陈某背后干的坏事。但举报是否与陈某有关,其扑所迷离的情节也难获证实。

状告市政府拟索赔4亿元

本报记者了解到,禹昌煤矿透水后,作为事故“元凶”该煤矿被实施关闭。而作为“受害者”的陕煤桑树坪煤矿与昌顺煤矿却享受了不同的待遇:昌顺煤矿强制关停,而陕煤桑树坪煤矿不但得到了赔偿,且目前已经恢复生产。

在王振龙看来,昌顺煤矿和陕煤桑树坪煤矿同样都是受害者,按理应该享受一样的待遇,但现实的情况却是“昌顺煤矿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闭,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导致他本人也从曾经的煤老板,变成了倒霉的老板。他认为,其背后是官商利益不平衡所致。

据王振龙称,从2011年8月停产至今,昌顺煤矿以及他本人损失巨大,仅仅井下壁式面巷道工程及设备就投入3481.8万元,技改时新建主斜井投入4457.32万元,巷道支架和人工工资275万元,新安装的双回路电564.48万元,地面建设以及设备投入1.5亿元,加上“8·7”事故抢险费用,看门人的工资等等,损失达到了4个多亿元。为此,日前他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状告韩城市政府联合关闭其合法煤矿,并要求韩城市相关部门赔偿其4亿元的经济损失。

西北政法大学王周户教授认为,韩城市煤炭局关闭昌顺煤矿的行为“韩城市煤炭局韩煤发(2012)118号文件”已被潼关县人民法院撤销,故昌顺煤矿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作出关闭昌顺煤矿行政行为的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赔偿。西北政法大学彭涛副教授分析指出,该案中韩城市煤炭局联合其他五部门做出《关于举报韩城市昌顺煤矿违规违法生产调查情况的报告》,曾认定该矿没有超层开采,随后却向上级报告该矿存在超层开采的情况,并且在没有任何现场证据支撑的情况之下认定该矿是“8·7”事故的责任人。因此,最后行政行为的文件又被法院撤销,这就充分说明了相关行政机关行为的违法性。由此,韩城市相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勇于承担法律责任,以实际行为作出赔偿,为昌顺煤矿恢复生产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据本报记者了解的最新信息显示,目前王振龙状告韩城市的案件,已经向渭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韩城市政府已委托法律人士应对该案。(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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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1212/236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