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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门头沟区长否认滥用职权 曾受贿超千万

法制晚报快讯 继上午休庭后,下午1点45分,在市二中院第六法庭,原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一案继续开庭,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下午4点45分,法官敲响了法槌,宣布庭审结束。该案共审理了近5个小时。法晚记者(微信公号:fzwb_52165216)了解到,王洪钟的辩护人透露,法庭上,对检方指控犯受贿罪,王洪钟表示认可,检方指控,王洪钟收受的现金、房产、手表等折合成1416万余元的的赃款已被全部追缴。辩护人透露,王洪钟收受的贿赂均为其自己主动交代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滥用职权罪,辩护人透露,王洪钟对此并不认可。起诉书中,检方指控,王洪钟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086万余元。

辩护人透露,王洪钟已按程序将拆除体育场的材料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市发改委也已经同意,但是按照正常程序,拆除之前先要进行评估。而评估审批结果还未下来,王洪钟就要求开始拆除,一边拆一边等审批。为何不能等所有正常程序全部完成后再拆除?辩护人透露,王洪钟称体育场一个门框裂了个缝,已出现了安全隐患,这就意味着,如果有赛事,可能出现垮塌。“王洪钟在密云县担任县长时,曾遇到过垮塌事故,所以他想赶快处理掉这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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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1202/226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