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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市县组织部长不得与同级书记同籍贯

湖南省委组织部日前出台了《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力图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规定》提出,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凡在德的方面评价不高、或廉政方面存疑、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不能担任组织部长。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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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1125/217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