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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纪委书记:有党员干部支持参与暴恐

新疆纪委书记:有党员干部支持参与暴恐

2015年11月13日,新疆喀什,新疆边防总队机动支队“利剑突击队”特战队员进行反恐实战演练。视觉中国 资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为我们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遵循。

永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第一位

新疆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明确“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自治区党委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紧紧围绕总目标,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各族群众生活明显改善,民族团结取得新的进展,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断增强。但是,由于受“双泛”(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的影响,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强调:“要争当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四强’干部。”政治上强就是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敢于担当,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在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打头阵、做标兵,决不做“两面人”“老好人”,决不阳奉阴违,以坚强党性做保证,坚决落实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这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

新疆党员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各族党员干部热爱新疆、扎根新疆、建设新疆、奉献新疆,已经成为新疆各项事业的领头人和主心骨。但是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有的对上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评头论足,甚至公开发表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要求相悖的言论;有的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左右摇摆,甚至支持参与暴力恐怖活动;有的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人后“两个样”。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

新修订的《条例》第六章,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将“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行为纳入其中,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尚方宝剑。我们要用好这些尚方宝剑,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王岐山同志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刻印在心。只有知纪律懂规矩,才能守纪律讲规矩。要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规划,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学课程等方式,经常讲、长期讲、反复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住大多数”。党章要求每一位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牢固树立“治未病”理念,坚持纪严于法,把纪检监察、巡视、组织、政法、信访等工作贯通起来,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地了解掌握广大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约谈函询、警示诫勉等方式,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究,没有特殊、不讲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当前,重点查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及违反“五个必须”等问题,查处公开发表、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查处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切实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坚决惩治腐败,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基础。

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扛在肩上

新修订的《条例》第114、125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党口工作部门,分别作出纪律处分规定,从党的纪律高度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强调、态度坚决地执行,坚决追究越过红线、底线的人和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又要坚持原则、敢于亮剑,自觉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作斗争。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将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坚持“一案双查”,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所辖领域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或屡屡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责任,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徐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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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1124/217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