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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建立11年仍曲高和寡 仅6.7%参保职工享受
本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亮相。“强制建立”的方式使其一出生就站上高起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享受这一补充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福利。
与职业年金相对应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自2004年开始施行,“自愿建立”的方式使其历经11年仍然曲高和寡——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中,只有约6.7%的职工能享受企业年金。
□现状
国企成为企业年金“顶梁柱”
2004年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符合三项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根据人社部数据,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亿人,当年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有2292.78万人。2292.78万人在3.41亿人中,占比只有约6.7%。也就是说,能享受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比例十分有限。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施行后,曾有专家预测,2008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有望突破1万亿元大关。然而人社部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还只有7689亿元,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总数为73261个。
企业年金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杨长汉介绍,目前国企在企业年金建立过程中充当了“顶梁柱”,而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仍亟待建立企业年金。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率,迈过这最大的“两道坎”,才能使企业年金真正形成普惠。
□案例
一国企基层职工月缴数百元
林女士是北京市一家市属国企的基层职工,每月她自己要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几百元的企业年金,单位的缴费比例是8.3%。但单位缴费部分并非完全进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其中一部分要用于支付基金管理费等。
每月个人账户能积累约千元,一年算下来也相当于多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对于月薪几千元的林女士来说,企业年金也算是她每年一笔不小的收入了。针对现在年轻人跳槽比较频繁的特点,单位的规定也比较人性化。在职职工可以自愿停交;跳槽者对方单位有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可以转走;对方单位无企业年金的,也可以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个人账户资金。不过对于上述情况,原单位都不再负担年金的管理费,需职工或跳槽后的单位负担。
记者也从某银行下属支行的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处了解到,他的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加在一起,一年有3.6万元,每月约3000元。
林女士认为,现在国家只是笼统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但由于企业间工资水平差异很大,对于收入偏低的企业职工来说,与其他企业比起来,总有种吃亏的感觉。她觉得如果出台一些“提低限高”的政策,让企业间的企业年金水平再均衡一些,制度会更加公平。
>>链接·年金领取
退休后可领取额度千差万别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记者从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处了解到,无论是在企业内部还是企业间,由于职工和单位缴费不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不同,最后可供领取的年金总额,以及每月领取的额度也是千差万别。
□三问企业年金
为何建年金企业数量偏少
据杨长汉分析,从外部因素看,当前养老险的企业缴费负担过于沉重,直接制约了其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这也是导致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始终偏少的最重要原因。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要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去年底也曾提出,当前社会保险等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
杨长汉认为,要释放企业的缴费能力,激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尽快降低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较高的缴费率。
众所周知,多数单位每年对于职工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的缴费,都有预算限制一般不轻易突破。杨长汉分析,如果只降低养老险单位缴费率,不降低个人缴费率,以及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那么职工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预计将不会受到损失。而为企业降低的养老险缴费,有较大可能转变为企业年金缴费。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曾表示,按照目前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只能买国债、存银行。从近几年情况看,收益率低于CPI,实际上处于贬值的状态。而人社部公布的企业年金数据则显示,2014年企业年金通过投资管理,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高达9.3%。
杨长汉认为,换言之,企业将同样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养老保险投入相当于在贬值,而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却能达到近一成,资金所产生的效益截然不同。如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其实也相当于减轻了政府养老的压力。
缴纳和领取年金是否征税
2014年起我国执行的财政部等三部门通知规定,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同样计征个人所得税。
杨长汉认为,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弱,也是多数企业不愿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障碍。一些企业的年轻职工和低收入职工在处于收入少而支出高的时期,对于单位再扣除个人工资一部分缴纳企业年金就存在异议。而且企业年金还不像养老金那样完全免税,还要再扣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更加剧了企业与职工间的矛盾。部分企业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索性不建立企业年金。
他建议,国家可适当考虑增加对于企业年金的税收支持力度。如果不能实现完全免征个税,也应该进一步提高个税优惠的比例和额度。
企业建立年金流程复杂吗
杨长汉介绍,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涉及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四个角色,管理主体多,管理流程长而复杂,投资成本较高。一些中小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可能只有几个人,招聘、社保、公积金等业务已经消耗其绝大部分精力,根本无暇顾及企业年金问题。同时关于企业年金建立中的受托、托管、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方面,又需要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具备相对较高的专业知识,进一步形成了中小企业难于建立企业年金的“短板”。
杨长汉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缩短企业年金的管理流程,提高建立企业年金的效率。为了使企业年金建立的节奏更合理,有关部门应尽快大范围推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以解决中小企业年金的发展问题。所谓“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简而言之,就像为职工买现成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一样,只要负责花钱即可,完全不必再为其他环节操心。可以让愿意建立年金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相对简单的流程,便捷、低成本地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借助这种捆绑式的管理模式,中小企业可以跳过选择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等专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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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413/19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