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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养犬 文明相伴
依法养犬 文明相伴
近年来,随着养犬市民日益增多,文明养犬已成为城市文明、社区和谐的重要标尺。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安全与公共环境,结合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麦积区向全体养犬市民发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倡议,共筑安全有序、整洁和谐的家园环境。
一、法律红线不可碰 违规养犬必受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拴绳、未戴嘴套等),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最高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希望广大养犬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违规,将依法受到处罚,既影响个人信用,又损害邻里和谐。
二、分区管理严落实 麦积养犬有准则
根据《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麦积区实行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制度:
禁止养犬区:机关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等区域,严禁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从源头守护重点场所安全。
严格管理:我区城市建成区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为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犬只免疫、禁养犬名录、限养数量制度:必须办理养犬登记;按期完成狂犬病强制免疫;严禁饲养禁养犬只;每户居民饲养犬只数量不超过两只。
一般管理区:禁止养犬区和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区域,重点落实犬只狂犬病免疫,倡导科学饲养、文明约束。
三、文明养犬记心间 做到“管得住、清得净”
做负责任的文明养犬人,核心就两点:管得住和清得净。
遛狗牵绳——守住爱与责任的“生命线”
牵引绳是爱犬与他人安全的保障。外出遛犬务必全程牵绳,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防止犬只惊吓、走失、打架或发生交通事故。
进入电梯、楼道等密闭狭小空间时,应将犬只怀抱、装入犬笼或佩戴嘴套,避免惊扰他人,这是养犬人最基本的文明修养。
及时制止——履行不扰他人的“责任心”
当犬只对路人吠叫、表现兴奋或有扑咬倾向时,主人应立即通过口令、牵引等方式及时制止,不放任、不纵容,不干扰邻里正常生活,不造成公众恐慌。
清理粪便——守护公共环境的“必修课”
犬只粪便影响市容、传播疾病、引发矛盾。出门遛犬请随身携带垃圾袋和卫生纸,犬只排便后立即清理,规范投入垃圾桶,用举手之劳守护麦积整洁环境。
健康养犬——筑牢安全意识的“生命堤”
及时带犬只接种狂犬疫苗,获取免疫证明后前往养犬登记机关办理养犬证。定期为犬只进行体检、驱虫,提供充足的食物和干净的饮用水,做好犬只清洁工作。
四、争做文明养犬人 共建和谐新麦积
文明养犬,始于自律,见于行动。呼吁全体养犬市民:遵法纪、守规定、牵好绳、清粪便、不扰民、不伤人,以实际行动争做文明养犬的践行者、城市形象的维护者、邻里和谐的守护者。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责任约束爱犬,用文明温暖城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整洁、和谐的麦积区生活环境,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成为城市最美新风尚!
责任编辑:紫萱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6/0323/19082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