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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曝光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天水曝光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全市主城区划定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在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 案例1 ·
2024年6月4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王某某在兴国镇天啟花园停车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6月5日将该问题移送城关派出所进行查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了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2 ·
2024年7月1日,清水县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清水县永清镇某商铺门口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清水县公安局当天对王某进行了训诫及经济处罚。
· 案例3 ·
2024年7月3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玉泉镇东团庄村御庭福邸项目工作人员于某某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于当天将发现问题移送石马坪派出所进行查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石马坪派出所于2024年7月4日对于某某进行了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4 ·
2024年7月3日,甘谷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大像山镇东大街的一临街铺面开张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并将当事人艾某某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派出所对艾某某进行了训诫及经济处罚。
· 案例5 ·
2024年7月8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包某某在“县人民广场附近金庭御景某商铺”开业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立即将该问题移送武山县城关镇派出所查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镇派出所对包某某进行了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6 ·
2024年7月11日,甘谷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巡逻队员巡逻时发现一临街铺面开张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逻队员立即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并呼叫指挥中心后移交西城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西城派出所对当事人麻某进行了训诫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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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萱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4/0719/1857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