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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被前婆婆多次在网上诋毁中伤 前婆婆被判侵权
去年9月以来,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离婚后被人在网络平台恶语中伤,甚至还被公布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没想到的是,恶语中伤者,竟是她的前婆婆陈大姐。
此前,陈大姐以儿子杨先生和张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14万元用于经营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经过法院一审、二审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张女士系共同债务人,不支持要求张女士还款的诉讼请求。不过,陈大姐仍坚持认为,这笔钱是儿子和前儿媳的共同债务,多次在网络平台发表张女士“诈骗”“下套借钱不还”以及辱骂的过激言辞等。随后,张女士针对前婆婆的言行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
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女士处获悉,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婆婆陈大姐侵害了张女士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判决其发布致歉声明不少于5日,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离婚后遭前婆婆网络辱骂
她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
今年24岁的张女士是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人。2020年5月,她和苏稽本地的一名青年杨先生相识结婚。因为种种原因,这段婚姻仅维持了1年多,双方于2021年9月离婚。
张女士说,前婆婆知道他们离婚后,要求他们写下了一张14万元的欠条,欠条内容为她和前夫向前婆婆借款14万元用于门市开销(经营火锅店),“实际上借钱我都不知情,而写欠条是在自己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写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14万元的欠条
后来,前婆婆陈大姐于2023年7月将儿子杨先生和张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这笔14万元的债务并支付相应利息。
经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张女士胜诉,她不用偿还这笔债务。张女士原以为这件事就此了结,可没想到从去年9月开始,前婆婆陆续在网络平台对她恶语中伤,甚至还公布了她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对于14万元的债务,陈大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这笔钱是儿子和前儿媳的共同债务,欠条也是他们自愿写下的,虽然经过了两审,她仍然表示不服。
而张女士表示,前婆婆多次在抖音上污蔑其骗取钱财,并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损害,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精神遭受极大痛苦。针对前婆婆的言行,她向法院提起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
前婆婆被判侵权
发布致歉声明不少于5日,赔偿5000元
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女士处获悉,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
该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涉案抖音视频所显示的视频图像、配音内容、文字,所指向的对象能够明确即本案原告,被告的言论已超出正常公民限度,明显具有侮辱、诋毁的性质,视频发布后被他人评论、点赞,足以影响他人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陈大姐发表的部分网络作品截图
法院认为,即使有被告所辩称的纠纷事实存在,被告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抖音等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被告发布的上述抖音视频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通过抖音的传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后果,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抖音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发布登载日期不少于5日;赔偿原告涉案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
目前,陈大姐已经履行了给付5000元赔偿的义务,并在其抖音账号连续多日发布了道歉信。陈大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将引以为戒,此后必学法懂法。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责任编辑:赵安生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4/0701/1856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