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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代驾司机之死:熬夜接7单后,他猝死在儿子出生前一周

2022年9月3日早上8时许,随着阵阵啼哭声传出,广西容县县底镇上都村的村民知道:大着肚子的阿兰“生产了”。

遗憾的是,孩子的父亲再也看不到这一幕。“男孩还是女孩?取名了吗?”在街上,碰到正给阿兰买鸡肉和排骨煲汤的黄瑞容,村民会关切地问。黄瑞容淡淡地说:“生了,是个男孩,叫阿泉。”此刻的黄瑞容无法像第一个孙子在2019年到来时那么快乐。因为阿泉出生的前一周,黄瑞容的儿子——也就是阿泉的父亲吴庆成,刚刚去世。

吴庆成是一名代驾司机,2022年8月25日早上6点5分,他骑着折叠电动车,从位于东莞市谢岗镇某玩具厂返程、寻单途中,在莞长路颜屋路段倒地、猝死,年仅36岁。猝死近8个小时后,吴庆成还处于登录状态的代驾账号还能于当天下午13时56分37秒接到来自滴滴平台的派单。遗憾的是,这次,他没有办法再接单。

▲吴庆成

此后,吴庆成家人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北京)网络平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珺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起诉至法院,索赔约282万元。

今年10月12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红星新闻记者旁听了案件的整个过程,二审目前尚未宣判。

熬夜接7单,代驾司机猝死

吴庆成是广西容县县底镇上都村村民。今年10月16日,吴庆成的妹妹吴英(化名)告诉红星新闻,早前哥哥一直在家养猪,共养了400多头猪,后来由于猪肉市场波动大而亏了钱。

“2020年,我哥就出来打工了,先在广州的户外帮别人装空调,我们担心不安全,劝他不做这行。”吴英介绍说,2021年,哥哥来到东莞市长安镇,和他表弟黄文全一起跑代驾。

此后,吴庆成专职跑代驾,而代驾主要服务酒后用车群体,夜间的需求较大。因此,吴庆成白天休息,晚上7点多出来接单。每天在饭店、KTV以及大排档的门口,吴庆成登录滴滴代驾的账号系统后,骑着折叠单车寻单。“哥哥当时已超过35岁了,加上只有中专学历,工作不好找。”吴英说,尽管代驾比较辛苦,但收入还行,“他很勤快,一个月下来,也能挣7千至8千元。”

▲吴庆成生前在工作中

吴庆成家人提供的资料显示,吴庆成平时由东莞珺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工号为880130,上岗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截至2022年8月25日猝死,他上岗不足一年,但已代驾927次。

据了解,滴滴代驾的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青铜、白银、黄金、铂金、钻石。事发前,吴庆成的等级已是“黄金”。哥哥去世后,吴英从他手机生成的订单中打印并梳理案发前哥哥接单的情况。

吴英提供给红星新闻的订单显示,事发前一天的2022年8月24日,吴庆成于当晚8时40分(确认上车时间)在东莞市上南路接到第一单,从这里出发,代驾9公里,于当晚9时11分将客人送抵东莞市马兰路某百货,共花约半个小时……8月25日凌晨3点34分,他接到的最后一单是从东莞某酒店开往谢岗某玩具厂,行程18公里,当天凌晨4点27分送抵。

▲吴庆成生前使用的折叠自行车

订单显示,从2022年8月24日晚8时40分开始接单到8月25日早上6点5分猝死倒地,吴庆成共接了7单代驾。“订单显示的只是上车确认和抵达的时间,事实上,从接单到目的地,还有一个过程,所以实际工作时间更长。”吴英告诉红星新闻:“通常晚上7点多,我哥就出门了,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早上七八点,甚至更晚才回。”

“哪怕从2022年8月24日晚8点出门算起,到第二天6点5分猝死,我哥实际熬夜工作长达10个小时。”吴英说,订单还显示,前一天,即8月24日,他结束订单的时间为凌晨4点44分。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吴庆成死亡原因为猝死。

▲吴庆成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记者了解到,代驾平台为代驾司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据吴英介绍,在每一单的代驾中,平台会从费用中扣除一些费用以投保。该保险承担代驾司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保险责任,但“猝死”不在其列。

是否因劳动强度过大致猝死等成一审焦点

今年6月27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1972民初4453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显示,该院经审理认定,死者吴庆成与被告外企德科公司之间为劳务合同关系,被告外企德科公司雇佣死者吴庆成做代驾司机,使用滴滴代驾业务APP进行接单。外企德科公司与珺豪公司系服务合同关系,即外企德科公司委托珺豪公司招募司机、管理以及培训司机等。一审判决书同时确认,从2022年8月24日晚8时到8月25日早上吴庆成死亡时,他一共跑了7单代驾。

▲吴庆成猝死前接到的7个订单

不过,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争议——

首先是吴庆成当时是否处于提供劳务时间的状态?

原告吴庆成的家人认为,吴庆成死亡时正处于为被告外企德科公司提供劳务的时间,理由是:吴庆成死亡前后手机一直处在代驾接单状态;吴庆成死亡时穿着代驾的工衣。外企德科公司则认为,吴庆成手机处于接单状态以及穿着工衣不代表吴庆成在提供劳务,其主张“代驾司机提供劳务的时间应当从接单开始至接单结束,期间未接单的时间不应记作劳务状态”。吴庆成的家属则认为,吴庆成没有退出滴滴代驾登录系统,也就是其还在寻单或等待平台派单的工作状态,这应属于提供劳务的时间。

对此,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由于没有证据显示双方约定上班期间的计算方法,鉴于代驾司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代驾司机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进行约定,但其未能进行约定的,应承担不利后果,结合吴庆成死亡时手机一直处于接单状态以及穿着工衣的情况,本院认定吴庆成死亡时应当处于提供劳务的时间。

其次是吴庆成猝死的原因,是否因劳动强度过大而导致?

吴庆成的家人认为,从2022年8月24日晚20时许至吴庆成死亡时,他连续接了7单,连续工作导致其精神疲惫。此外,外企德科公司对吴有业绩考核,不合格就开除且不能自由上下线,有罚款开除风险。外企德科对此不认可,其认为,每单结束到下单开始期间,吴庆成综合起来有3个小时可以休息,且吴庆成可自主选择接单,公司并未有考核业绩的制度。

吴英给红星新闻提供了其哥哥从事代驾的相关资料以及案发前其哥哥的工作状态显示,诸如双方签的《劳务服务协议》显示,“甲方(外企德科)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乙方(代驾司机)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劳务工作内容及劳务报酬”。

被告滴滴出行公司、滴滴出行网络公司则在一审答辩中称,其非本案适格被告。原因是有两点:首先,本案中,原告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两被告(滴滴出行公司、滴滴出行网络公司)与吴庆成以及代驾业务之间存在任何关系,故要求其承担本案责任无事实依据;其次,“滴滴出行APP”是综合出行平台,不同业务由不同主体运营,而其只是为网约车用户及网约车服务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案涉代驾业务无关。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尚未宣判

黄文全是吴庆成表弟,也是一名代驾司机。和吴庆成一样,他也和外企德科签订《滴滴代驾司机劳务服务协议》,平时日常管理由东莞珺豪负责管理、培训和考核等。10月16日,黄文全告诉红星新闻:“比如订单来了,90秒之内必须接,如果不接导致消单会被扣分,这可能引发个人账号被冻结,之后需要去公司培训、参与拉新等活动,才能解封账号继续接单代驾。”

一审法院表示,对于吴庆成猝死原因,原告方应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主张吴庆成死亡前连续工作导致精神疲惫,但未能直接提供证据证实。法院考虑到吴庆成死亡前最后一单结束时间至吴庆成死亡时有一个半小时,且吴庆成在每单结束至下单开始之间均有休息时间,故本院无法采信原告该主张,不认定吴庆成死亡前属于高强度工作。

据此,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23年6月27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吴英则认为,在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认定上,一审法院认定不准确,因其只将正式接单代驾到订单行程结束计为工作时间,事实上,代驾司机前往代驾目的地以及抵达目的地后,通过走路或骑着电动自行车返程、寻找新订单等过程,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作时间,而不应当认定为“休息时间”。

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吴英委托律师提起上诉。2023年10月12日,二审已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3/1017/1826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