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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民族感情”拟入罪入罚引发争议 学者建议慎重

 

中国人大网正在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日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草案,其中第34条首次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这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争论,反对者中不乏法学界的知名教授。

目前,舆论场上关于此事的讨论仍在持续升温。最新数据显示,已经有超5.9万人参与,意见条数超7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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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拟处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

先来看法条。

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增加了两款内容,原文表述是:

“(二) 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 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 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草案截图 来源:中国人大网

这意味着,行为人或监护人出现涉及以上两条内容的言行,将被拘留罚款。

什么意思?

你在公共场合穿什么衣服,戴什么佩饰,可能会受到限制了,因为这可能“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正是这一点,在网上引发了专家学者、普罗大众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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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场上的担忧:

法条措辞不明确,或助长选择性执法,刺激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蔓延

针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拟入罪入罚,舆论场上,有人明确反对, 有人温和建言,话里话外满是忧虑。

界面新闻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34条的修订,目的在于打击有损英烈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违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也认为,第34条的修订本意是对应刑法里的侮辱、诽谤英烈罪

资料图

与陈碧的观点相似,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都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模糊的概念,措辞不明确,无明确描述和界定,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最终会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容易出现滥权现象,从而为腐败的滋生创设新的空间,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

其中,劳东燕明确表示持反对意见,她认为,民族精神与民族感情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事务,国家可以进行倡导,但不应通过法律强制的方式来推行。

劳东燕微博截图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也建议暂不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3款。 微博截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也认为,并不是说冒犯中华民族感情不应入罪入罚,只是立法者对“冒犯中华民族感情”加以规定时必须要对多种利益进行全面检视和权衡,如果对冒犯的严重程度过高估计,对冒犯的行为过度解释,很容易造成对个人自由的过度压制

他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作为相对抽象的观念,在具体实践中往往被公职人员的个人认知所替代,从而演变为对他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的工具。对此,不得不警惕。

此外,资深媒体人、环球时报原总编辑胡锡进也发文说,如果不对“中华民族精神和感情”做进一步细化的法律阐释,担心一些人会上纲上线,对执法的准确度形成压力。

胡锡进建议说,为避免这种情况,有必要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做一些具体化,例如直接指明那些言行与法西斯、军国主义及民族分裂势力等之间的关系,那样就可以避免很多误解。

资料图

此外,也有网友充满不安地表示,之前穿和服拍照都被认为是对民族感情的冒犯,那么Cosplay,说外语,吃外国菜,甚至游览外国景点都可能被纳入处罚的范围。长此以往,社会将弥漫一种人人自危的不安全感,损害社会的生气与活力。

归纳一下,舆论的担忧主要集中在这几点:

第一,什么是“中华民族精神”,什么是“中华民族感情”,在法理上有歧义,在程序上难确认,伤害后果难量化。在操作层面,这就把裁量权给了执法者。如果公职人员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会不会出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情况?

第二,将含糊的概念列入法条,却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可能助长部分执法者凭借个人喜好和长官意志随意抓人,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给腐败创造新的空间。

第三,法条的外延过于宽泛,最终可能指向在公园、街区、景点穿着异域服装的年轻人,甚至刺激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蔓延。苏州和服事件、大妈咒骂COSPLAY小姑娘,诸如此类的事情,殷鉴不远。所以,有学者担心,这样的修法草案“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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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民族感情的“精日”事件频发,已有相应立法

近几年来,国内多次出现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精日”事件,如河南一酒店被曝光悬挂日本军旗事件、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摆拍“日本军服”事件、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等等。

孟某在南京大屠杀纪念碑前拍摄泄愤视频 央视截图

滋事者身穿日军军服在抗战纪念地拍照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过去,惩罚“精日”言行主要靠的是治安处罚,比如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要处罚。

近年来,在地方和国家层面先后有《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和新增条款,精确打击“精日分子”及行为: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全国人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将持续到9月30日,这场争论注定还会持续。

你如何看待此次意见征集工作,欢迎留言讨论!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3/0909/1817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