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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视觉中国版权纠纷摄影师收到死亡威胁,恐吓者犯法吗?

8月18日,与视觉中国(股票代码[000681])发生版权争议的摄影师戴建峰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账号发文称,“刚收到了一个私信,威胁我,若不给视觉中国道歉,将杀我全家。现我已报警!我必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同时,戴建峰还附上了一张私信截图。

之后,视觉中国回应“支持报警,反对任何人利用网络进行人身威胁,不支持任何非理性的言语以及行为”。

此前,戴建峰爆料,他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结果被视觉中国“维权”索要版权费。视觉中国称此举是“误会”。

但戴建峰公开表示不认可,此后他表示收到“死亡威胁”。发出死亡威胁犯了“恐吓罪”吗?日常发生冲突时,口出狂言说句“弄死你”算不算死亡威胁、犯不犯法?

网友说的“恐吓罪”有多严重?

有网友表示,“死亡威胁”无论是谁发出的,都是“恐吓罪”,有这么严重吗?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刑法及我国其他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恐吓罪”命名的条文。但有其他条款对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作了规定。

肖怡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中,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并且还要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程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怎样才算“情节恶劣”呢?

肖怡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目前,从戴建峰公开的“死亡威胁”私信等信息来看,尚不构成上述情形。

发私信进行“死亡威胁”,何罪?

那么,发出威胁者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拘留或罚款。”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除了上述情况外,平时在冲突中如果一时口不择言,叫嚣“弄死你”,算不算恐吓?

张明表示,一般情况下构成恐吓的概率不大。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此举是为了压制对方放弃抵抗而当场强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则有可能构成抢劫;

如果发出死亡威胁目的是使受害人在极度恐惧的情况下“花钱买平安”,因此而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总之,还是建议矛盾发生后理性处置,情绪化处理或口出狂言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往往变有理为无理。

遭到恐吓怎么处理?如何取证?

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类似恐吓应该怎么处理?

张明表示,要根据受到恐吓类型做出处理,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报警。作为受害人,有时也很难准确分辨对方是“吓唬一下算了”,还是真的要实施伤害和攻击。报警之后,公安人员及时介入,会最大化消除风险。

尤其发现家人、朋友受到恐吓威胁之后不敢报警的,要及时代为报警,以免事态恶化。

在受到恐吓或威胁之后应该如何取证?

张明表示,如果是收到威胁信件、物品或社交平台、通信工具等渠道发来的恐吓,首先是保存好完整的恐吓威胁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追查来源。

如果是在密闭或相对私密空间等难以逃脱的环境里,面对威胁时要以尽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为前提,可假意答应对方要求,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尽量录音或录像,并保存好录音录像的源文件手机或相关设备,及时备份以防丢失;

如果在公共场合,尽量躲往人多的地方,或注意观察环境中有摄像头的地方,同时再尽量录音或录像。任何情况下遭受侵害,包括遭遇威胁恐吓在内,不要放过任何及时向一切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务人员求助的机会。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3/0819/1801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