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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跨省通办”了,结婚登记还需要带户口簿吗?|新京报快评
▲新人把结婚证放在鲜花中拍照。 新京报资料图
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友要求简化婚姻手续的建议,意外地登上了某平台热搜第一,引起了广泛讨论。既有人认为,网友是拍脑门乱建议;也有人认为,就应简化婚姻登记手续。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而且两者是并列的,缺一不可。而户口簿作为户口证件一般是掌握在父母手里,因此有网友认为,户口簿间接影响了个人的婚姻自由。
事实上,“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自然还包括不结婚的自由。以前的《婚姻法》和现在的《民法典》都予以明确,且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这意味着,不能违背当事双方的意志,干涉他们自主决定结婚、离婚。
因此,“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婚姻登记的行政属性是行政认可,而非行政审批。
那么,基于“婚姻自由”的原则,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成为现实的情况下,20年前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如今还有必要坚持户口簿+身份证的“双证登记”吗?
20年前政务数据技术不发达,特别是考虑到当时人们使用的是第一代无芯片的身份证,很容易伪造,民政部门无法通过读卡验证信息,所以才有了“双证”登记的规定。而且,强调带户口簿,还因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记。
目前来说,上述两个基础都已经大大减弱了。一者,如今政务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二代身份证、面部识别等技术,有效解决了身份认证的问题,纸质的户口簿的证明作用已大幅降低。
二者,近年来,民政部一直推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以此解决众多“北漂”“沪漂”等在异地打拼的年轻人回到户籍地结婚的难题。既然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的机制本身已改变,那么户口簿作为户籍证明文书的意义,是否也有必要重新评估?
目前全国范围内包括北京在内的21个省份,已经实现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说到底,政府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打破了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用政务信息化、智慧化减少各项证明的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提供了便利性的基础。
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婚姻登记条例》,废止了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新规少了“管理”两个字,并明确废止了原来公民结婚、离婚必须由工作单位、居委会开介绍信的规定。
在20年之后的今天,全国范围内在推动“跨省登记”的便民服务,公民的身份登记也不再依赖于户口簿,那么户口簿作为结婚登记的必需证明是否也能与时俱进,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研究。这也是“让群众少跑腿”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紫萱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3/0711/1786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