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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拖欠工资3个月累计超过1万元或要坐牢
广东高院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下发全省法院执行。据其规定,其中广州等六个珠三角城市属于一类地区,汕头等15个城市属二类地区,二类地区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累计超1万元就将可能入刑。《标准》已于今年3月3日下发正式施行。
统计数据表明,2012-2014年三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增幅涨势迅猛:其中2012年50件52人,2013年77件80人,2014年150件163人,案件数和判处被告人数年均增幅达174%和177%。
广东高院同时表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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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6个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
二类地区(15个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黄琼 林晔晗 衣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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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402/16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