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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还原“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带走4条蛇后又来吃蛇宴

饭店老板还原“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带走4条蛇后又来吃蛇宴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一顿消费5688元却不付账,事后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还将饭店老板刑拘,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9月15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针对群众反映“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于2017年5月办案期间就餐未付款”一事,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警方就是‘钓鱼执法’,问我要三万块罚款没给,然后就把我给抓了。”尽管此事已过去五年,饭店老板葛青松依旧愤愤不平。得知上海警方成立联合调查组之后,葛青松长舒一口气,“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期待警方能够还我一个公道。”

民警带走饭店4条蛇,次日又来吃高档蛇宴

葛青松是江苏南通人,2016年在上海闵行区虹梅路开了一家名为“潮汕蛇庄”的饭店,主要经营蛇类菜品。饭店开业没几个月,2017年5月25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等4人来到饭店。“夏某到店后就说要检查消防,然后问服务员要了4盒软中华香烟,价值300块钱,又问店里都有啥好吃的,最后挑中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价值1000多元,但并没有要付钱的意思。”葛青松告诉新黄河记者,当时自己恰好没在店里,服务员给他打电话询问该咋办,因感觉对方“来者不善”,便没有跟夏某等人要钱。

“临走时,夏某又说第二天想宴请领导,在我们店里订了三楼的包房,说晚上来吃野味。夏某当时谎称姓吴,还预留了电话。”葛青松回忆说,次日晚,民警夏某、王某等四人着便装如期而至,并让葛青松在内三人作陪。根据葛青松提供的菜单显示,这顿饭一共消费了5688元,包括:椒盐大王蛇两条,一条3.5斤,一条3.8斤,售价1372元,还有热气牛肉、雪花牛肉、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花生米、时蔬,另有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价值2699元,共计消费5688元。

“席间夏某等人都喝了酒,然后说昨天带走的蛇已经被扣押了,交给动物园了,还给了我一张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扣押单。夏某又说,蛇餐馆是灰色行业,这三条眼镜蛇可大可小,你们准备三万块罚款就没事了。我当场就反驳说,我的蛇是人工驯养繁殖的,有合法来源证明。他当时一听就火了,酒席上气氛瞬间冷下来了。”葛青松表示,由于席间双方谈得并不愉快,他就提前离席返回了饭店宿舍,最终5688元的消费也没人埋单。

以上说法,与饭店服务员程某某出示的《情况说明》大致相同。

饭店老板餐后被逮捕,被判拘役4个半月

“我刚回到宿舍不久,夏某等人就敲开门,给我上了手铐,说我涉嫌销售野生动物。” 葛青松回忆说,当时夏某喝得醉醺醺的,把他押到饭店不远处的一辆警车里,夏某驾驶警车返回了派出所。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店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3条,并于次日将葛青松抓获。经鉴定,涉案的3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2017年9月22日,葛青松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15日,并处罚金1000元。葛青松上诉后,2018年4月,上海市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葛青松一直不认可。“我售卖的虽然是眼镜蛇,但是人工养殖的,我的蛇是有合法来源的,是从重庆一家养殖场进的货,我在庭上提供了养殖场的养殖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还有运输证的原件,法院对此也是认可的。”葛青松认为,舟山眼镜蛇并非《刑法》341 条第一款认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己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并没有触犯法律法规。至于有没有出售的资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是由上海市闵行区野保站和闵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管辖的,只有他们取证后认为涉及刑事犯罪了,才能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送闵行区公安分局,也不该由杨浦分局跨区办案。

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曾给葛青松出示过一张《回复函》:舟山眼镜蛇属于中国本土分布物种,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此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属于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舟山眼镜蛇虽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但由于其是原产我国的物种,不在被核准范围。

葛青松表示,这次上海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希望也能将这起案件重新复查。

状告民警讨要餐费被拒,警方称就餐系刑事侦查

“当年经营红火的蛇庄,被这么一搞也不能再营业了。民警过来吃拿卡要,消费了也不给钱,最后敲竹杠不成,还把我给抓进去了。如果当时我交了3万元罚款,可能后来就没这些事情了。” 葛青松回忆说,出事之后,夏某只给了饭店员工300元的烟钱,但前面4条蛇的钱,以及5688元餐费一直未结,自己过去五年里,一直咽不下这口气,“警方一会儿说我们几个人也吃了,要求AA制分摊餐费,一会儿又说已经给了300块钱,钱款已经结清了,索要多次就是不给。”

2022年初,葛青松将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起诉到宝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夏某支付餐费5688元。长白新村派出所及夏某在庭审中均辩解称,当日夏某到葛青松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2022年8月18日,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驳回了葛青松的起诉。

之后,葛青松不服民事裁定提起上诉,“这个案子我已经向上海市二中院提交了上诉状,法院还没告知我是否受理。” 葛青松在上诉状中表示,被告夏某来原告葛青松承包经营的饭店就餐系民事行为,不能因为执行某种公务而可以肆意侵害原告利益,原告方已实际向被告方提供了餐饮服务,原告与被告方的餐饮服务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被告拒付餐费行为违反相关法规。此外,被告无管辖权限查办原告店铺中3条眼镜蛇。

葛青松还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反馈。2022年4月,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流转办结回复显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某派出所对葛先生的诉求认真办理,您的信访经杨浦分局督察支队核查,认为葛青松反映的民警跨区域办案,在办案中敲诈勒索等问题不属实。葛青松多次信访,并未提出新的证据和诉求,故相关诉求不属实,分局监察室已就具体结论对葛青松进行了告知。

“我期待警方这次能够好好调查,对涉案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时隔五年之后,葛青松感觉迎来曙光。

警方做法是否有理有据?律师称或涉嫌违法

日前,葛青松讨要餐费一事被曝光后,在网上引发围观和热议。民警夏某及其所在单位的办案动机是否正当?公安机关是否存在“钓鱼执法”?民警喝茅台及用餐支出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吃完饭后是否可以不付钱?这些均引发广泛讨论。不少法律人士均认为,民警的做法有诸多不妥之处,或涉嫌违法违纪,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也不合法。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杜兆勇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侦查陷阱”可不可以使用,以及使用的限度。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毒品犯罪等,不属于需要采取侦查陷阱的方式破获案件。即使狡辩这是打“擦边球”,也不能真大吃大喝。真大吃大喝就过度了,当真吃掉了5688元,伤害的是所有14亿人的朴素感情。所以,民事法院基本可以确认警察违法,故应支持原告葛青松的诉讼请求。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则认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似是而非。刑事侦查行为确实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但民警以个人身份到餐饮店就餐,餐饮店提供了服务是典型的餐饮服务合同之民事行为,是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理应依法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驳回起诉理据不足。即使原告确实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桥归桥路归路,就餐与侦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使那天被告警察确实在执行“侦查 ”任务,也有侵犯执法对象利益之嫌,更不是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此外,本案被告关联的那起刑事案件,犯罪地在闵行区,嫌疑人居住地不详,一般应由闵行区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杨浦区跨区侦查从公开的裁定书中未看到任何依据。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2/0917/1572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