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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女子明知身患梅毒仍从事卖淫,检方以传播性病罪起诉

原标题:甘肃一女子明知身患梅毒仍从事卖淫,检方以传播性病罪起诉

近日,甘肃宕昌县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女子明知自己有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被检方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该女子现年47岁,最早于2020年6月23日,被检查出梅毒阳性。

2022年1月26日,其在宕昌县的一家洗浴中心提供性服务时,被警方当场抓获,随后亦查出梅毒阳性。

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孙某某在明知自己有梅毒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应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起诉书还显示,该女子在2015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2月16日,方才刑满释放出狱。孙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检方最终建议,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谭红路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2/0802/1537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