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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以上不测核酸行拘10天?吉林四平再发通告

两次以上不测核酸行拘10天?吉林四平再发通告   

5月31日,一则吉林四平两次以上不测核酸行拘10天,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

31日上午8点50分,吉林四平发布“关于做好6月2日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

31日晚,吉林四平重新发布“关于做好6月2日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记者发现最新通告删除了“两次以上不测核酸行拘10天”“罚款500元”“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31日晚8点59分,吉林四平重新发布“关于做好6月2日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

关于做好6月2日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6月2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人员将深入到小区(村屯),逐楼栋、逐户为居民提供全员核酸检测服务。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社区和小区(村屯)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核酸采样。

二、对不同群体在不同时段开展核酸采样。早6时-8时,专门为上班、上学等群体提供采样服务。8时-17时,为其他群体提供采样服务。

三、对特殊群体主动上门检测或免检,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卧床病人、3周岁以下幼儿可以免检。

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联系报备,并按约定时间进行补检。补检人员可到便民采样服务点进行补检,补检时间:6月2日17时—22时。(采样点名单、位置附后)

五、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吉祥码”赋“黄码”。被赋“黄码”人员,主动补检后,将及时取消“黄码”。

六、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核酸检测是发现奥密克戎病毒的有效手段,我市曾多次出现阳性感染者逃避核酸检测、造成疫情的传播扩散,给全市疫情防控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切实做到“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守护防疫成果,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

四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31日

此前报道:

吉林四平两次以上不测核酸行拘10天,律师:处罚过重

5月31日,一则吉林四平两次以上不测核酸行拘10天,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能理解处罚的出发点,但认为该方案过于严苛。也有网友质疑该处罚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些处罚是否过重?地方防控的权力边界在哪?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据吉林省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月31日发布通告称,将于6月2日开展城区居民核酸检测。本轮核酸检测要求应检必检,不落一人。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1.“吉祥码”赋“黄码”,限制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2.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无故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经核实,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沿街商铺从业人员,除上述措施外,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4.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观新闻记者查询发现,5月16日,四平市铁东区曾有2名居民不参加核酸检测被传唤至北门街派出所内训诫。并要求补缴历次核酸检测全部费用。据铁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截至5月20日,四平市已对历次未参加核酸检测的390人进行了训诫,20人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元,470人收回核酸检测费用。

这些处罚措施是否过重?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这些处罚措施存在处罚过重的情况。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如因客观原因未收到通知而没有做核酸检测,事后主动补做的,也可以对此类人员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行政处罚一般指的是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平的规定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处罚限度,因此该规定不符合法律规范。

地方防控的权力边界在哪儿?

据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官方微博5月24日发布的一份《警情通报》,城中公安分局在工作中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并依法对22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通报称,在西宁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付某某等22名违法行为人违反《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相关规定,连续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15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对1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目前,付某某等22名违法行为人已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地方政府应当以全国性法律规范或者规章为界限,既不能一刀切也不可以层层加码,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付建称。

行政处罚的22人多次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存在主观故意。但是由于都为阴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西安市的行政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2/0601/148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