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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自动售货”要多一些“主动”
近日,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宁波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全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这也是全省首个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7月7日 《宁波日报》)
景区、公园、火车站、地铁站……扫码支付、立等可取。如今,随处可见的自动售货设备,为消费者提供了极大便利。但自动售货设备的食品安全谁来管?怎么管?随着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变革,自动售货设备越来越多了,而且种类也越来越多。有自动售卖日用品的设备,有自动售卖食品的设备,有自动售卖饮料的设备。这些自动售货设备的出现,不仅降低了商家的人工成本,而且也便捷了百姓的生活,比如可以实现“24小时购物”。
但是,自动售卖设备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比如说,一些自动售卖设备经营的范围是不合适的,有的在经销烟酒这样的商品。大家都知道烟酒是不适合未成年人购买的,而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酒,就不好约束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比如,一些自动售卖设备可能存在临期食品和过期食品的情况,由于疏于管理,下架不够及时,容易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对于自动售卖设备的商品安全和商品质量,需要进行严格的约束,要像管理超市商品一样,管理自动售卖机的商品。这次宁波出台的《暂行规定》重点明确了许可管理、备案信息采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由于自动售卖设备属于新的经营业态,新的经营形式,目前在管理约束方面还存在漏洞,成为潜在风险。对于自动售卖设备,要明确管理机构,要明确管理责任。而实际上,对于自动售卖设备的管理,出现了“都该管”却“都不管”的情况,一些职能部门对于自动售卖设备的管理是轻视的。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明确。
对自动售货机,不能只靠“自律”,还要多些“主动”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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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21/0708/13211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