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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男子强奸并勒死11岁幼女 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韶关9月17日电 (李凌汪次安)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向媒体通报,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两名故意杀人的罪犯陈意方、邹荣芳执行死刑执行了死刑。
2013年6月10日,罪犯陈意方与妻子因回娘家的事情发生争吵,到了中午,其妻赌气没有出来客厅吃饭,陈遂进入房间内问妻子为什么不吃饭,进而又引起争吵,便拿出藏匿在房间衣柜的一把可折叠弹簧刀连刺妻子数刀。转身发现6岁的儿子在旁边,又向儿子连刺数刀,致其妻儿当场死亡。
作案后,罪犯陈意方欲用弹簧刀割颈自杀未果后,逃至石堡村委会村民家中,后被其同学陈某及其妻子送往曲江区人民医院救治并报警,警方在医院将其抓获归案。
另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名叫邹荣芳。2013年11月3日14时许,邹荣芳在乐昌市乐城镇大木丘村黄桥头组山边的鱼塘干活,见被害人廖某(女,11岁)独自背一个塑料篮在不远处的山边采摘野菊花,见四处无人,顿生强奸之意。邹走到廖某面前将其推倒在水渠内,用双手掐廖某的脖子晕厥后实施了强奸,之后见廖某苏醒,又用塑料篮的背带将廖某勒死后逃离现场。
同月5日,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罪犯陈意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二人死亡,杀人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严惩,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邹荣芳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并在强奸后将被害人杀害,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1月21日、12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维持韶关中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罪犯陈意方、邹荣芳的判决,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对罪犯陈意方、邹荣芳执行死刑的命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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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917/125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