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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刑事速裁”一年 上诉率不到一成
■广州适用刑事速裁的案件中,六成为危险驾驶案。通讯员供图
12个基层法院审案2608件居全国首位,平均审限5.7天避免久拖不决、超期羁押
20分钟判决3案,速裁刑案法院7天审结……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试验性立法”的先河,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如今,一年过去,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广州12个基层法院已启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608件、2655人,位居全国首位。其中审结的主要是危险驾驶案件,共1565件,约占60%。
■新快报记者 周聪
通讯员 杨晓梅 吕明键
杨美满 吕雪
海珠法院
20分钟判决3案 当场拿判决书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杨某、郑某、刘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开庭审理。3个案件各自独立,并没有什么交集,但由于3起案件因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快速审理,均由同一刑庭法官进行审理,不到20分钟,法官就将3起案件审理完毕,并当堂做出判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你危险驾驶,有没有异议?”法官当庭向被告人杨某等3人发问。杨某等回答:“没有异议。”法官随后向三名被告人宣布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起诉书显示,杨某、郑某、刘某分别于7月6日、7月20日与7月7日因酒精含量超标,被执勤民警查获,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3名被告自愿认罪、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量刑建议都无异议,庭审过程省略了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对于量刑关键,3名被告表示没什么可辩护的,就是希望法院轻判。法官由此当庭宣判:杨某、郑某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各被判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槌敲下时,记者结束计时,整个庭审过程共计用时不到20分钟。而此时,法官并未起立离席,而是对3名被告进行教育。
“平时审理同类型案件,一件案就至少需要30分钟。而且还不能一次集中审理,需要多次提审。”据海珠区法院刑庭庭长周征远介绍,法官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3案,效率是平时的数倍,这使得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的案件。
越秀法院
速裁刑案法院7天审结
从法院开庭审案到宣判,最短耗时多少?日前,记者掐着秒表计算,广州越秀法院审判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仅耗时5分48秒。
4个月前,公交车司机阿洪因与一名醉酒乘客相互斥责引发纠纷打斗,情急之下,阿洪将乘客推出车门外致其倒地,腰部受到轻伤。经过几个月的奔波,接受讯问、探望伤者、商议赔偿,阿洪终于等来了法庭开庭的日子,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仅仅不到6分钟的庭审,阿洪就获得了处以缓刑的当庭判决。
“太好了,再也不用因为这个案件担心煎熬了,今天上午还可以赶回公司上班呢!”庭审后,阿洪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开庭前也知道是使用特别程序,但还是没想到这么快。”
其实不光开庭审案快,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宣判大约只需用时7天。
越秀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适用速裁程序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期限均大为缩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相应缩短,可以尽早得到审判结果,避免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现象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焦点问答
自愿认罪、没有争议、量刑1年以下
哪些案件适用刑事速裁?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和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行繁简分流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的工作机制。
其适用范围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贿,在公共场所实施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聚众斗殴等14类案件。
权力下放、简化程序、法官当庭宣判
速裁案件为什么快?
新快报记者从海珠法院了解到,海珠法院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授权的方式,将刑事速裁案件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原应逐级审批的权限下放交由法官个人行使,贯彻“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法官责任制要求。
据介绍,该院在权力下放及文书简化后,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基本做到当庭宣判,且当庭宣判的案件九成以上做到当庭送达判决书,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相应减少了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司法效率。
程序选择权、辩护权一样不减
被告权利会不会被忽略?
“被告人的权利要绝对保障。”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向新快报记者介绍说,“目前虽然速裁案件在庭审中不再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但在庭审前后全面加强了对速裁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确保速裁程序严格规范,不走过场。”
“以阿洪的案件为例。开庭前,检察官就告诉过阿洪有选择速裁程序的权利,并一份份给他出示了案件的证据,问他有没有意见。阿洪自己也向驻法院值班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审理和权利保障问题。”万云峰说,被告人的权利,包括程序选择权、获得辩护权、最后陈述权都能得到保障。
广州刑事速裁案缓刑适用率达38.5%
上诉率不到一成,无抗诉案件
实行刑事速裁程序以来,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共2608件、2655人,案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审结案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结案数的15.36%。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刑事速裁的2608个案件中,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73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57件,程序转换的主要原因是赔偿问题需再协调或被告人翻供。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中,当庭宣判2301件,当庭宣判率为88.2%,被告人上诉25件,上诉率约为0.96%,无抗诉案件,平均审限5.7天。
万云峰表示,试点工作以来,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判处缓刑或拘役占比大,缓刑适用率达38.5%,充分体现了“轻罪轻刑”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目前,全市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主要是危险驾驶案件,合计1565件,占速裁案件总数的60%,之后是盗窃案件和毒品案件,分别为490件和335件。
经过1年的试点实践,李剑涛建议,可否将量刑为1年以下的范围扩大至3年以下?同时李建涛还提出是否可将涉及毒品犯罪的类型从刑事速裁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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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ianzhishui.com/2015/0916/12158.shtml